財政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公益彩券經銷商紓困補貼領取須知

110年06月10日發布

一、 目的:考量110年5月起國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加劇,為協助彩券經銷商度過疫情難關,本部業於110年6月10日修正發布「財政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公益彩券經銷商紓困辦法」,補貼經銷商佣金收入之減損。
二、 補貼期間:110年5月1日至110年7月31日。
三、 領取資格:領取補貼之經銷商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 於110年5月1日持有有效公益彩券經銷證者。
(二) 依公益彩券發行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信銀行)彩券銷售系統紀錄,109年9月至110年5月間,有實際銷售或批購公益彩券紀錄者。
(三) 110年5月至7月各月佣金收入較前一年同期減少15%以上者。無前一年各月同期佣金收入者,其佣金收入減少幅度按110年5月至7月各月佣金收入,與各該類別經銷商前一年度同期平均佣金收入比較計算。
四、 銷售佣金之核計:經銷商佣金收入之計算,以中信銀行彩券銷售系統紀錄為準:
(一) 電腦型彩券經銷商於完成彩券銷售,經系統產生銷售紀錄。
(二) 立即型彩券經銷商於完成彩券批購並支付價金(彩券券面金額90%)。
五、 補貼基準及金額:按110年5月至7月各月佣金收入減少情形,核算各月補貼金額:
(一) 電腦型彩券經銷商:
1. 補貼期間佣金收入較前一年同期減少30%以上者,補貼新臺幣(下同)10,000元。
2. 補貼期間佣金收入較前一年同期減少25%以上,未達30%者,補貼8,500元。
3. 補貼期間佣金收入較前一年同期減少20%以上,未達25%者,補貼7,000元。
4. 補貼期間佣金收入較前一年同期減少15%以上,未達20%者,補貼5,000元。
(二) 立即型彩券經銷商:
1. 補貼期間佣金收入較前一年同期減少30%以上者,補貼3,000元。
2. 補貼期間佣金收入較前一年同期減少25%以上,未達30%者,補貼2,500元。
3. 補貼期間佣金收入較前一年同期減少20%以上,未達25%者,補貼2,000元。
4. 補貼期間佣金收入較前一年同期減少15%以上,未達20%者,補貼1,500元。
六、 免提出申請者之領取流程
曾依109年5月14日發布之「財政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公益彩券經銷商紓困補貼」規定申請補貼,並經以匯款方式核發補貼款、且未有重複申領其他機關補助、補貼或津貼情形者:毋須再提出申請,由中信銀行依經銷商業績衰退情形計算後,按月逕依原提供之本人國內金融機構帳戶核給補貼。經銷商亦可透過台灣彩券股份有限公司網站經銷商專區(https://www.taiwanlottery.com.tw/agencyap/login.asp)登入查詢業績情形及確認資料是否變更。
七、 應申請紓困補貼者之相關規定:
(一) 申請期間及受理單位:非屬前開免提出申請之經銷商,應自即日起至110年8月16日,至台灣彩券股份有限公司網站經銷商專區(https://www.taiwanlottery.com.tw/agencyap/login.asp)登入申請,或郵寄至中信銀行彩券中心收(11568臺北市南港區經貿二路188號15樓),並於信封註明「紓困補貼申請」,或電話連絡台灣彩券公司分區辦公室,約定時間辦理。郵寄者之申請日期,以交郵當日之郵戳為準,至指定受理辦公室送件者,以收件日為準:
1. 北一區辦公室(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四段465號4樓,02-2768-6885)
2. 北二區辦公室(新北市三重區重安街102號5樓,02-2970-2037)
3. 桃竹區辦公室(桃園市桃園區大興西路二段65號3樓,03-301-0256)
4. 臺中區辦公室(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30號13樓之2,04-2301-0298)
5. 臺南區辦公室(臺南市東區中華東路二段77號14樓之1,06-269-8128)
6. 高雄區辦公室(高雄市新興區民生一路247號9樓之1,07-229-8508)
(二) 應檢具文件:
1. 申請書(線上申請者無需填寫申請書)。
2. 本人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線上申請者應依規定上傳存摺影本)。
(三) 申請程序:
1. 須於申請期間於指定網站或填具紙本申請書(如附件)申請,並切結無重複申領性質相同之其他政府機關所定補助、補貼或津貼之紓困措施,另上傳或檢附本人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向中信銀行提出申請。
2. 中信銀行於受理申請後,將就申請人補貼期間各該月份是否符合補貼基準等進行審查。申請人送交之申請書或文件如有錯漏,經中信銀行通知限期補正而屆期未補正者,得不予受理。
3. 中信銀行完成初審,並將符合上開補貼基準之申請文件,報送財政部核准後,由該行以代收轉付方式撥入申請人提供之本人帳戶。
4. 經銷商申請補貼之准駁,中信銀行將於審核後以簡訊方式先行通知,並於9月底前再以書面通知申請人。
八、 其他注意事項:
(一)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財政部得不予補貼;已核准補貼者,財政部得撤銷或廢止補貼,並追回已撥付之全部或一部款項:
1. 同一申請事實重複申請。
2. 申請補貼,提供虛偽不實之文件、資料或對重要事實隱匿。
3. 重複申領性質相同之其他政府機關所定補助、補貼或津貼。
(二) 申請人倘有前款情事,應於財政部撤銷或廢止補貼函送達後15天內返還補貼款項。
(三) 經銷商個人佣金收入情形及補貼申請進度,可前往中信銀行網站公益彩券經銷商園地(http://lotto.ctbcbank.com/)、台灣彩券股份有限公司網站經銷商專區(https://www.taiwanlottery.com.tw/agencyap/login.asp)查詢,或致電該行客服專線 0800-024-999(市話)或0809-077-168(手機)詢問。
(四) 如有未盡事宜得由財政部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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