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第4屆公益彩券經銷商遴選及管理要點」(下稱管理要點)第7點1項第4款規定
「具公務員或在學學生身分,不可報名申請立即型或電腦型彩券經銷商遴選。」,
又依同點第2項規定「有前項之情形,仍申請彩券經銷商資格者,一經發現,該
申請行為無效,經遴選為經銷商後始發現者,不予簽約及發給經銷證並自動喪失獲
選資格,已簽約及發給經銷證後始發現者,立即停機或停止批購,並取消經銷商
資格。」
二、管理要點所稱之「公務員」,係指受有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人
員、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雇人員雇用辦法進用之聘雇人員及
其他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之人員。
三、如經發現有違反上述規定且查證屬實者,將依管理要點第58點第5款取消其彩券經
銷商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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