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第4季立即型彩券經銷商查核輔導見簽作業

106年11月20日發布

主旨:
依「第4屆公益彩券經銷商、代理人及相關從業人員查核輔導管理規範」,辦理106年第4季立即型彩券經銷商查核輔導見簽作業。
 
說明:

一、依「第4屆公益彩券經銷商、代理人及相關從業人員查核輔導管理規範」非共用銷售
  處所之立即型彩券經銷商應先登記經常性銷售處所,其查核輔導作業,每3個月執行
  1次。106年10月1日(日)至12月5日(二)未於期間內完成季查核輔導或未於12月5日(日)
  前(以業代收件為憑)申請
共用銷售處所登記之立即型彩券經銷商,可至其106年
  11月17日(五)所掛籍之批售兌獎處辦理見簽作業。

二、辦理期間:民國106年12月6日(三)至12月15日(五)。

三、應辦理見簽之經銷商:106年10月1日(日)至12月5日(二)期間未完成季查核輔導或未於
            12月5日(二)前(以業代收件為憑) 申請
共用銷售處所登記
            立即型彩券經銷商。
四、辦理方式:立即型彩券經銷商本人至其106年11月17日(五)所掛籍之批售兌獎處,經
       批售兌獎處經辦核對身分並確認無誤後,再由立即型彩券經銷商本人於
       「立即型彩券經銷商見簽作業名單」上親自簽名;如經銷商本人因故無法
        親簽者,得依以下方式辦理:
       (1)蓋指印:經銷商若有書寫問題,無法親簽者,可蓋指印,並註明左
             (或右)手及手指名稱。
       (2)蓋章:經銷商若有書寫問題且無法以蓋指印代替者,可蓋章,並註明
           「原因」(如肢障)。
       註:若經銷商有能力親自簽名而採蓋指印或蓋章方式辦理者,經查證屬
         實者則該次辦理見簽作業無效。

五、相關文件:本人務必攜帶以下文件,未提供以下文件供批售兌獎處核對身分者,將
       無法完成見簽作業。
       (1)立即型經銷證正本
       (2)身分證正本或附照片之健保卡或駕照

六、辦理地點:以立即型彩券經銷商106年11月17日(五)所掛籍之批售兌獎處作為辦理見簽
       地點。

七、辦理時間:各批售兌獎處之服務時間如下。
       (1)中信銀行:09:00~17:00。
       (2)華南銀行:09:00~15:30。
       (3)第一銀行:09:00~15:30。
       (4)農會/信用合作社:09:00~依各農會/信用合作社營業結束時間。

八、應辦理見簽名單及受理地點查詢。(查詢方式:點開後→按Ctrl+F鍵→輸入證號即可
  查詢)


注意事項:

一、非共用銷售處所之立即型彩券經銷商應先登記經常性銷售處所,且應於登記之經常
  性銷售處所銷售彩券,查核輔導發現無實際銷售行為或本人未親自銷售彩券,將依
  遴選及管理要點第58點予以懲處,最重得取消經銷商資格,遭取消資格後,5年內
  不得再申請成為經銷商。

二、有登記經常性銷售處所之立即型彩券經銷商,若本季(106年10月到12月)尚未完成
  季查核輔導作業,而有接獲查核輔導見簽作業通知者,都必須參加本次查核輔導作業
   ,若未於開放受理期間內完成,將於本季結束次月(107年1月)新品上市之限制批購日
   (2日)及開放日首日(1日)暫停批購功能,並納入違規次數計算,若連續2次未完成季
   查核輔導作業,立即型彩券經銷商資格將有遭取消之虞。
三、受理立即型彩券經銷商本人至其106年11月17日(五)所掛籍之批售兌獎處辦理見簽作業
   ,若至非上述日期所掛籍之批售兌獎處即無法受理。
四 、如發現有非立即型彩券經銷商本人親自辦理見簽作業之情事且查證屬實者,將依「
  第4屆公益彩券經銷商遴選及管理要點」第58點第35款「有事實證明從事或涉及其他
  不誠信或不正當之活動,顯示其不適合擔任經銷商或代理人。」之規定,取消其立即
  型彩券經銷商資格。
五 、立即型彩券經銷商如要登記或變更經常性銷售處所,請填妥經常銷售地點登記申請表
  並攜帶相關文件親自至區辦公室辦理,相關作業可參考作業辦法(台彩官網→經銷商
  專區→立即型彩券經銷商經常性銷售地點登記作業公告),以維護您的權益。
六、如有任何疑問,請洽台灣彩券客服中心(電話:0800-024-999),或與所屬業務代表聯
  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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