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說明: 1.
如欲申請新增或註銷受託人代為批購彩券,請先登入台灣彩券立即型經銷商專區
→資源下載區→視需求下載「立即型彩券經銷商受託人新增申請表」或「立即型
彩券經銷商受託人註銷申請表」,填妥申請資料後,郵寄至『11568臺北市南港
區經貿二路188號15樓客服中心收』。
2. 台灣彩券立即型經銷商專區登入網址:
http://www.taiwanlottery.com.tw/agencyap/agencyap_instant_login.aspx
二、申請期間:即日起至民國112年12月31日止
三、注意事項:
1. 每位立即型彩券經銷商至多可委託二位受託人代為批購或退貨,受託人需年滿
20歲以上。
2. 受託人須由立即型彩券經銷商本人向受委託機構以書面提出申請,並經受委託
機構登記管理後始得受託批購彩券,受託人如有變更,亦應向受委託機構提出
變更申請,若文件符合規定,將於客服部收件後二週生效。
3. 受託人僅得受立即型彩券經銷商之委託批購彩券或辦理退貨,不得銷售彩券。
4. 每位受託人至多可接受六位立即型彩券經銷商之委託,如逾人數上限,無法登記
為受託人,亦不得代為批購或退貨。
5. 年內有涉及將經銷商資格轉讓他人或承租經銷商資格者不得成為經銷商受託人。
6. 立即型彩券經銷商連續六個月以上無批購紀錄者,系統將暫停其批購功能。經
通知一個月內仍未進行批購者,得取消其經銷商資格。
7. 立即型彩券經銷商十二個月以上未親自到所屬批購地點批購者,系統將暫停其
批購功能。經通知一個月內本人仍未親自到所屬批購地點批購者,得取消其經
銷商資格。
8. 立即型彩券經銷商每年批購金額累計達新臺幣200萬元(含)以上者,將主動發送
簡訊提醒經銷商,累計達新臺幣500萬元(含)以上者,將暫停其批購之功能,俟
經銷商本人到達所屬批購地點,接受核對身分無誤後再恢復其批購功能。
9. 批購彩券之價金,僅能由立即型彩券經銷商本人帳戶扣款或以現金支付。
10. 如有疑問,請撥打台灣彩券客服專線0800-024-999與客服人員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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