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型彩券經銷商辦理與電腦型彩券經銷商共用銷售處所登記及代理人登記之申請作業異動,特此公告

106年3月28日發布

主旨:
立即型彩券經銷商辦理與電腦型彩券經銷商共用銷售處所登記及代理人登記之申請作業異動,特此公告
 
說明:

申請期間:民國106年04月05日至民國112年12月31日止

一、「立即型彩券經銷商與電腦型彩券經銷商共用銷售處所登記」及「立即型彩券經銷
   商代理人登記」可同時申請。
二、經銷商填妥相關申請資料後,請主動聯繫所屬之業務代表收取或於業務代表每月進
  行訪查時主動提出,若經銷商採郵寄方式,將不予受理。申請案將於本公司受理單
  位收到申請文件後十個工作天生效。申請文件如有填寫不實、不清楚或資料不完整
  者,經通知補件而未辦理補正者,本公司將不予受理。
三、未與電腦型彩券經銷商共用銷售處所之立即型彩券經銷商不得申請代理人。
四、立即型彩券經銷商註銷與電腦型彩券經銷商共用銷售處所時,該立即型彩券經銷商
  已申請之代理人登記將一併註銷。
五、立即型彩券經銷商註銷與電腦型彩券經銷商共用銷售處所時,需由立即型彩券經銷
  商親自至區辦公室辦理,不可委託他人協助辦理。辦理時間以公告為準
六、立即型彩券經銷商如欲申請登記/註銷與電腦型彩券經銷商共用銷售處所或申請代理
  人,請視需求下載以下表單:
  1.「立即型彩券經銷商與電腦型彩券經銷商共用銷售處所申請表」
  2.「立即型彩券經銷商與電腦型彩券經銷商共用銷售處所註銷表」
  3.「共用銷售處所立即型彩券經銷商代理人申請表」
  4.「共用銷售處所立即型彩券經銷商代理人註銷申請表」

注意事項:

1. 電腦型彩券經銷商之銷售處所如欲與立即型彩券經銷商共用時,電腦型彩券經銷商與
 立即型彩券經銷商須共同向本行或受委託機構申請並經核准;註銷共用時,亦須向本
 行或受委託機構申請並經核准。
 每一位立即型彩券經銷商僅可與一位電腦型彩券經銷商共用銷售處所。
 每一位電腦型彩券經銷商與立即型彩券經銷商共用銷售處所之人數,應參酌實際營業
 面積配置,至多不得超過六位。
2. 共用銷售處所之經銷商,由本行登記管理,如有違規或違法行為,該銷售處所有關之
 經銷商均負連帶責任。
 共用銷售處所之費用分擔,由經銷商本於自由意願、誠實信用及契約自由原則自行訂
 定。
 經銷商如因共用銷售處所之費用分擔產生爭議者,應本於誠信原則協議處理,如未能
 妥適處理,將依第4屆公益彩券經商遴選及管理要點規定予以懲處。
3. 立即型彩券經銷商或代理人於共用銷售處所銷售彩券時,應懸掛經銷證。
 共用銷售處所僅得陳列及販售該共用銷售處所立即型彩券經銷商批購之彩券。
 立即型彩券經銷商本人、代理人如均不在銷售處所,或經銷商本人於銷售處所外遊走
 販賣者,共用銷售處所不得陳列及販售該立即型彩券經銷商批購之立即型彩券。
4. 立即型彩券經銷商之代理人不得於共用銷售處所以外之地點代理經銷商銷售彩券。
5. 如有疑問,請撥打台灣彩券客服專線0800-024-999與客服人員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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