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券抽籤數量為『各期彩券剩餘本之合計數』加上『各期非首配彩券之合計數』。 |
彩券抽籤數量為:『當期發行彩券剩餘本之合計數』+『上一期發行彩券剩餘本之合計數』+『上一期非首配彩券之合計數』。
【舉例如下】
6/17發行第47、48期彩券,7/1發行第49、50期彩券,7/15發行第51~53期彩券,批售兌獎處於7/3及7/17開放(抽籤)日之「彩券抽籤數量」為:
(1)7/3:
彩券抽籤數量為「7/2營業結束後屬當期的第49、50期剩餘彩券」+「7/2營業結束後屬上一期的第47、48期剩餘彩券」+「於6/17~6/30期間屬上一期非首配彩券(調撥、二配、三配等)」之合計數。
(2)7/17:
彩券抽籤數量為「7/16營業結束後屬當期的第51~53期剩餘彩券」+「7/16營業結束後屬上一期的第49、50期剩餘彩券」+「於7/1-7/14期間屬上一期非首配彩券(調撥、二配、三配等)」之合計數。 |
1.因當期彩券於開放日第一天營
業結束後如仍有剩餘本數時,
自次一營業日起經銷商可隨時
進行批購直至無庫存,故在下
一次開放日抽籤時將剩餘之彩
券納入抽籤作業並無實益。為
能符合經銷商實際需求及抽籤
作業之真正目的,故於開放日
進行抽籤作業時,僅以「當期
剩餘彩券」為主。
2.惟為維護批購公平原則,另將
「上一期非首配彩券數量」統
一納入抽籤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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