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本公司與全國性經銷商團體意見交流會議討論結論及103年6月19日財政部台財庫字
第10303685710號函,說明經銷商管理相關作業如下:
(一) 有關經銷商應遵守規定之宣導期,延長至103年9月30日,並溯及103年6月1日生
效。
(二) 業務代表於每日11:30~13:30原則不執行查核作業,若有業務需求必須執行查
核時,將另行通知。
(三) 對業務代表之查核若有異議,請於經銷商專區下載申訴表,填寫後寄送客服中心,
本公司將個案進行認定。
(四) 遴選及管理要點有關代理人之年齡限制(第二十四點第五款)及共用銷售處所立即型
彩券經銷商在場次數(第五十八點第十八款),將依會議結論修正並提報主管機關備
查,並於備查後公告施行。
二、103年4月及5月查核紀錄之違規,尚未懲處之部份將不予執行,且查核結果將不繼續
累計。
三、本公司前已通達之懲處語音電話,併此通知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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