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型彩券經銷商經常性銷售地點登記作業公告

103年6月5日發布

主旨:
為落實「第4屆公益彩券經銷商遴選及管理要點」(以下簡稱「遴選及管理要點」)第36點規定,非與電腦型彩券經銷商共用銷售處所之立即型彩券經銷商應親自銷售彩券之規定,並辦理「立即型彩券經銷商經常性銷售地點登記作業」,以作為未來查核依據,特此公告。
 
說明:

(一)登記對象:
  未申請登記共用銷售處所之立即型彩券經銷商。

(二)相關文件:請務必攜帶以下文件辦理報到,未備妥以下文件將無法進行登記作業。
  1.經銷證正本。
  2.身分證或附照片之健保卡。
  3.經常銷售地點登記申請表

(三)登記地點:
  需辦理經常性銷售地點登記者,請於週二、週四 上午9:30~12:00(國定假日及例假日
  除外)親自至以下區辦公室辦理,不可委託他人協助辦理。

區域辦公室

地址

電話

北一區

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四段465號4樓

02-2768-6885

北二區

新北市三重區重安街102號5樓

02-2970-2037

桃竹區

桃園市桃園區大興西路二段65號3樓

03-301-0256

臺中區

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30號13樓之2

04-2301-0298

臺南區

臺南市東區中華東路二段77號14樓之1

06-269-8128

高雄區

高雄市新興區民生一路247號9樓之1

07-229-8508


(四)注意事項:

 1. 未完成登記作業亦未申請共用銷售處所登記之立即型彩券經銷商,如有批購記錄,將先
  停止其批購功能,經簡訊通知3次仍未於台灣彩券指定之時間、地點完成見簽作業者,
  將依「遴選及管理要點」第58點第32款「未符合本行所定之彩券銷售營運及管理績效標
  準」及第35款「有事實證明從事或涉及其他不誠信或不正當之活動,顯示其不適合擔任
  經銷商或代理人」予以取消經銷商資格。

 2. 經銷商進行前述第1點見簽作業時,可同時辦理經常銷售地點登記或共用銷商處所申
  請,完成申請作業後十個工作天即可恢復批購功能。
 3. 經銷商停止批購功能期間,若違反「遴選及管理要點」第58點第15款「立即型彩券經銷
  商六個月以上無批購紀錄或一年以上未親自到批售處批購者。」將予以取消經銷商資
  格。
 4. 完成經常性銷售地點登記後,台灣彩券將依登記地點進行查核作業,查核發現無實際銷
  售行為或本人未親自銷售彩券,將依「遴選及管理要點」第58點予以懲處,最重得取消
  經銷商資格。

 5. 有關登記作業事宜如有疑問,請撥打台灣彩券客服專線0800-024-999與客服人員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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