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售兌獎處於立即型彩券批購開放日之批購抽籤作業

103年4月01日發布

 
主旨:
批售兌獎處於立即型彩券批購開放日之批購抽籤作業
 
公告事項:

一、目的:為避免經銷商因市場需求因素長時間排隊批購並兼顧批購公平性,於彩券批
     購『開放日』第一天採公開抽籤方式辦理批購。

二、執行單位:中國信託全國129家及華南銀行全國95家批售兌獎分行(各地農會及信
       合社將視中國信託及華南銀行施行情況加入實行)。

三、開始實施日期:
   1. 中國信託:自103年5月1日。
   2. 華南銀行:自103年6月1日。

四、作業內容:
  1. 抽籤時間:於彩券批購「開放日」第一天早上8:30於分行統一進行公開抽籤並
        依抽籤結果發放號碼牌作為彩券批購順序。
  2. 抽籤作業:
   ( 1 ) 欲參加抽籤之經銷商應於當日8:00~8:30經銀行核對為經銷商本人或經發行
     機構登記有案之受託人,方得將經銷商證放入分行準備之籤箱中,若為受託
     人則應另將其身分證明文件交由銀行代為保管,超過8:30將不再受理參與
     抽籤。

   ( 2 ) 分行於8:30正式進行抽籤作業(由現場推派經銷商進行抽籤,若無經銷商願
     意抽籤,則由分行同仁抽籤);若因參與抽籤人數眾多,分行來不及在8:30
     前完成所有參與抽籤經銷商或受託人之核身及放籤作業時,分行將視情況調
     整開始抽籤的時間。

   ( 3 ) 中籤者將由分行唱名後發放號碼牌,經銷商證則由銀行暫時代為保管。

   ( 4 ) 完成抽籤後將依號碼牌順序依序叫號進行彩券批購,批購完成後將歸還經銷
     商證及受託人身分證明文件。

   ( 5 ) 彩券抽籤數量為『各期彩券剩餘本之合計數』加上『各期非首配彩券之合
     計數』,有關批購本數及彩券配置說明如下:

情境

批購本數

舉例

各期彩券剩餘本之合計數+各期非首配彩券之合計數≦抽籤人數

現場說明庫存本數,並依本數抽取相當人數之經銷商。
每位每證限購一本

各期彩券剩餘本之合計數+各期非首配彩券之合計數為100本,抽籤人數150人,每證限購1本。

各期彩券剩餘本之合計數+各期非首配彩券之合計數>抽籤人數

1.(各期彩券剩餘本之合計數+各期非首配彩券之合計數)÷抽籤人數=X.Y,每位中籤者一證則限購X本。
2.X本的各期彩券配置則依據「各期剩餘本數+各期非首配本數」÷「抽中簽人數」之數值(Z)配置,說明如下:
(1)若Z<2則該期彩券上限為一本直至數量為0。
(2)若Z數值2≦Z<3則該期彩券上限為二本直至數量為0。
(3) 若Z數值3≦Z<4則該期彩券上限為三本直至數量為0,以此類推。
(4)若某一期剩餘彩券數量已被批購為0時,則可從其他有剩餘之任一期彩券補足該不足本數,依此類推。
(5)分行可視現場參與抽籤人數及未參與抽籤人數調整每位中籤者每證限購本數,以維持批購公平。

例如1.
第一期剩餘本數+二配本數為70本,第二期剩餘本數為40本,合計本數為110本,抽籤人數50人,則每證限購2本,這2本組成則為各期各一本,若第二期已被批購為0時,則可從第一期補足一本。
例如2.
第一期剩餘本數+二配本數為130本,第二期剩餘本數為40本, 第三期剩餘本數為170本,合計剩餘本數為340本,抽籤人數50人,則每證限購6本,這6本組成則為:
第一期剩餘本數為2本,
第二期剩餘本數為1本,
第三期剩餘本數為3本。若第二期已被批購為0時,則可從第一期或第三期補足一本,依此類推。


   ( 6 ) 各期彩券剩餘本之合計數+各期非首配彩券之合計數>抽籤人數時,其「各期
     彩券剩餘本之合計數+各期非首配彩券之合計數」扣除(「中籤人數」乘以
      「中籤者一證限購本數」)後之剩餘本數(也就是上述第5點內的0.Y 值),優先開
     放予未參與抽籤經銷商依『現場排隊』順序發放領取號碼牌,領取時仍需以
     經銷商證正本換取號碼牌。如仍有剩餘,再開放當日已批購經銷商依『現場
     排隊』方式依序領取號碼牌,領取時仍需以經銷商證換取號碼牌。

   ( 7 ) 中籤之經銷商若放棄批購時,即視同放棄當次批購權利,其原可批購本數,
     優先開放予未中籤之經銷商及當日未參與抽籤之經銷商『現場排隊』批購。

   ( 8 ) 上述『參與抽籤』或『現場排隊』批購作業除經銷商本人外,若為受託人則
     必須為經發行機構登記有案之受託人,每位受託人僅能代表一位經銷商參與
     抽籤或現場排隊,並且受託人應將其身分證明文件交由銀行代為保管,於批
     購完成後將歸還經銷商證及受託人身分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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