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期彩券剩餘本之合計數+各期非首配彩券之合計數≦抽籤人數 |
現場說明庫存本數,並依本數抽取相當人數之經銷商。
每位每證限購一本 |
各期彩券剩餘本之合計數+各期非首配彩券之合計數為100本,抽籤人數150人,每證限購1本。 |
各期彩券剩餘本之合計數+各期非首配彩券之合計數>抽籤人數 |
1.(各期彩券剩餘本之合計數+各期非首配彩券之合計數)÷抽籤人數=X.Y,每位中籤者一證則限購X本。
2.X本的各期彩券配置則依據「各期剩餘本數+各期非首配本數」÷「抽中簽人數」之數值(Z)配置,說明如下:
(1)若Z<2則該期彩券上限為一本直至數量為0。
(2)若Z數值2≦Z<3則該期彩券上限為二本直至數量為0。
(3) 若Z數值3≦Z<4則該期彩券上限為三本直至數量為0,以此類推。
(4)若某一期剩餘彩券數量已被批購為0時,則可從其他有剩餘之任一期彩券補足該不足本數,依此類推。
(5)分行可視現場參與抽籤人數及未參與抽籤人數調整每位中籤者每證限購本數,以維持批購公平。 |
例如1.
第一期剩餘本數+二配本數為70本,第二期剩餘本數為40本,合計本數為110本,抽籤人數50人,則每證限購2本,這2本組成則為各期各一本,若第二期已被批購為0時,則可從第一期補足一本。
例如2.
第一期剩餘本數+二配本數為130本,第二期剩餘本數為40本, 第三期剩餘本數為170本,合計剩餘本數為340本,抽籤人數50人,則每證限購6本,這6本組成則為:
第一期剩餘本數為2本,
第二期剩餘本數為1本,
第三期剩餘本數為3本。若第二期已被批購為0時,則可從第一期或第三期補足一本,依此類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