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立即型與電腦型彩券經銷商共用銷售處所申請」及「立即型彩券經銷商代理人申請」作業,特此公告

103年7月7日發布

主旨: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以下簡稱本行)開放受理「第4屆公益彩券立即型彩券經銷商與電腦型彩券經銷商共用銷售處所申請」及「立即型彩券經銷商代理人申請」作業,特此公告。
 
說明:

  一、 立即型彩券經銷商與電腦型彩券經銷商共用銷售處所及立即型彩券經銷商代理人
     申請可同時受理。
  二、 填妥相關申請資料並由申請人簽名或蓋章後,郵寄至『11568臺北市南港區經
     貿二路188號15樓』。
     申請案將於本公司收到受理申請文件後十個工作天生效。申請文件如有填寫不
     實、不清楚或資料不完成者,經本公司通知補件而未辦理補正者,本公司將不
     予受理。
  三、 未申請與電腦型彩券經銷商共用銷售處所之立即型彩券經銷商即不得申請代理
     人。
  四、 立即型彩券經銷商註銷與電腦型彩券經銷商共用銷售處所時,該立即型彩券經銷
     商已申請之代理人登記將一併註銷。
  五、 立即型彩券經銷商註銷與電腦型彩券經銷商共用銷售處所時,需由立即型彩券經
     銷商親自至以下區辦公室辦理,不可委託他人協助辦理。
     辦理時間:請於週二、週四 上午9:30~12:00(國定假日及例假日除外)

地址

電話

北一區

臺北市信義區永吉路16號

02-2175-1915

北二區

桃園市大興西路二段65號3樓

03-301-0256

中 區

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30號13樓之2

04-2301-0298

南 區

高雄市新興區民生一路247號9樓之1

07-229-8508

  六、 作業處理費:立即型彩券經銷商申請新增或變更代理人經台彩審核通過後,將發
     放代理人證,並於發證時收取作業處理費每人次新臺幣100元整。惟每一立即型彩
     券經銷商前2人次新增或變更代理人作業免收作業處理費。
  七、立即型彩券經銷商如欲申請/註銷與電腦型彩券經銷商共用銷售處所或申請代理
    人,請登入台灣彩券立即型經銷商資源下載區下載相關表單:
    http://www.taiwanlottery.com.tw/agencyap/agencyap_instant_login.aspx

注意事項:  

   1.電腦型彩券經銷商之銷售處所如欲與立即型彩券經銷商共用時,電腦型彩券經銷商
   與立即型彩券經銷商須共同向本行或受委託機構申請並經核准;註銷共用時,亦須
   向本行或受委託機構申請並經核准。
   每一位立即型彩券經銷商僅可與一位電腦型彩券經銷商共用銷售處所。
   每一位電腦型彩券經銷商與立即型彩券經銷商共用銷售處所之人數,應參酌實際營業
   面積配置,至多不得超過六位。
   共用銷售處所之經銷商,由本行登記管理,如有違規或違法行為,該銷售處所有關之
   經銷商均負連帶責任。
  2. 共用銷售處所之費用分擔,由經銷商本於自由意願、誠實信用及契約自由原則自行訂
   定。
   經銷商如因共用銷售處所之費用分擔產生爭議者,應本於誠信原則協議處理,如未能
   妥適處理,將依第4屆公益彩券經銷商遴選及管理要點規定予以懲處。
  3. 立即型彩券經銷商或代理人於共用銷售處所銷售彩券時,應懸掛經銷證。
   共用銷售處所經銷商其本人、代理人及僱員僅得陳列及販售該共用銷售處所立即型彩
   券經銷商批購之彩券。
   立即型彩券經銷商本人、代理人及僱員如均不在銷售處所,或經銷商本人於銷售處所
   外遊走販賣者,共用銷售處所不得陳列及販售該立即型彩券經銷商批購之立即型彩
   券。
  4. 立即型彩券經銷商之代理人不得於共用銷售處所以外之地點代理經銷商銷售彩券。
  5. 如有疑問,請撥打台灣彩券客服專線0800-024-999與客服人員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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