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立即型彩券經銷商與電腦型彩券經銷商共用銷售處所及立即型彩券經銷商代理人
申請可同時受理。
二、 填妥相關申請資料並由申請人簽名或蓋章後,郵寄至『11568臺北市南港區經
貿二路188號15樓』。
申請案將於本公司收到受理申請文件後十個工作天生效。申請文件如有填寫不
實、不清楚或資料不完成者,經本公司通知補件而未辦理補正者,本公司將不
予受理。
三、 未申請與電腦型彩券經銷商共用銷售處所之立即型彩券經銷商即不得申請代理
人。
四、 立即型彩券經銷商註銷與電腦型彩券經銷商共用銷售處所時,該立即型彩券經銷
商已申請之代理人登記將一併註銷。
五、 立即型彩券經銷商註銷與電腦型彩券經銷商共用銷售處所時,需由立即型彩券經
銷商親自至以下區辦公室辦理,不可委託他人協助辦理。
辦理時間:請於週二、週四 上午9:30~12:00(國定假日及例假日除外)
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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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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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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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一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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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信義區永吉路1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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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75-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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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二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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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大興西路二段65號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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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1-0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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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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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30號13樓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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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01-0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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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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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新興區民生一路247號9樓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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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29-8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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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作業處理費:立即型彩券經銷商申請新增或變更代理人經台彩審核通過後,將發
放代理人證,並於發證時收取作業處理費每人次新臺幣100元整。惟每一立即型彩
券經銷商前2人次新增或變更代理人作業免收作業處理費。
七、立即型彩券經銷商如欲申請/註銷與電腦型彩券經銷商共用銷售處所或申請代理
人,請登入台灣彩券立即型經銷商資源下載區下載相關表單:
http://www.taiwanlottery.com.tw/agencyap/agencyap_instant_login.aspx
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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