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本遊戲規則之用詞定義如下:
1. 財政部:指中華民國公益彩券發行之主管機關。
2.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指經財政部指定辦理公益彩券之發行、銷售、促銷、開兌
獎作業、管理及其他相關事宜之銀行。
3. 受委託機構台灣彩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受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委託辦理公益彩券
之發行、銷售、 促銷、開兌獎作業、管理及其他相關事宜之機構。
4. 受委託金融機構:指受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委託辦理公益彩券銷售與兌獎等事宜
之金融機構。
5. 電腦型彩券經銷商:指與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或受委託機構簽訂契約,並經中國
信託商業銀行發給經銷證,銷售電腦型彩券者。
6. 投注機:指放置於電腦型彩券經銷商之營業處,用來接受投注、列印彩券及認
證彩券的電腦終端機,或放置於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國內各分行及指定之受委託
金融機構,用來認證彩券的電腦終端機。
7. 選號單:受委託機構提供,置放於電腦型彩券經銷商銷售處所,供購券者填選
各種電腦型彩券遊戲之選號的表單。
8. 彩券:指投注機印製給購券者,可用來核對中獎與否的憑證。
9.
中獎人:持有的彩券符合本遊戲規則相關中獎條件者。
貳、程序
參與電腦型彩券遊戲『39樂合彩』(以下簡稱本遊戲),購券者需以選號單填
選號碼(含勾選由電腦隨機選取號碼)或口頭指示電腦型彩券經銷商(以下簡稱
「經銷商」)進行投注,並支付投注金以完成投注並取得彩券。開獎後,凡持有
符合中獎條件之彩券者即為中獎人,具有兌領獎金的資格。
參、參與投注
一、有效投注之條件為:
1. 依本遊戲之玩法規則及選號單正面的指示,填妥選號單交給經銷商,或口
頭指示經銷商代為投注,經投注機印製並證實無誤。
2. 支付相關投注金額。
3. 取得列明相關投注資訊之有效彩券。
二、選號單不可視為彩券,任何形式之選號單皆不可作為兌領獎金之憑據。
三、本遊戲彩券正面必須印有以下各項資訊:
1. 遊戲名稱或識別標章
2. 銷售日期與時間
3. 遊戲資料,包含購券者選擇的投注號碼(含電腦選號)及投注倍數。參與
系統投注時,應包含其投注方式。
4. 開獎日期、時間及期別
5. 總投注金額
6. 經銷商代號
7. 投注機代號
8. 彩券序號及條碼
購券者應在離開銷售點前,先確認印製於彩券上的資料是否正確無誤。
若彩券上的資料和電腦紀錄的資料不同,以電腦紀錄資料為準。
肆、投注方式
一、選擇玩法:
購券者可自由選擇以2至4個號碼進行投注,其選號如全部對中獎號,即為中
獎。玩法依購券者選擇的號碼數可分為幾種:
1. 二合:從01至39之選號範圍內選取任二個不重複的號碼作為投注號碼。
2. 三合:從01至39之選號範圍內選取任三個不重複的號碼作為投注號碼。
3. 四合:從01至39之選號範圍內選取任四個不重複的號碼作為投注號碼。
二、選號:購券者得依其玩法,從選號範圍內以自行選號、快選、部分快選、系
統組合或系統配號之方式投注:
1. 自行選號:購券者自行選擇與其玩法數相同數量的號碼為其投注號碼。
2. 快選:由投注機隨機挑選並列印出一組投注號碼。
3. 部分快選:購券者自行選擇少於其玩法數的號碼,並由投注機隨機挑選剩
下的號碼,組成一組符合該玩法應有選號數的投注號碼。
4.
系統組合:購券者可以選擇多於其玩法數的號碼,最多十個,經由投注機
輔助進行排列組合出所有可能之號碼組合進行投注。各玩法之系統組合產
生之總注數及總投注金額請詳見下表:
玩法 |
二合 |
三合 |
四合 |
選號數量 |
總注數 |
總金額 |
總注數 |
總金額 |
總注數 |
總金額 |
3 |
3 |
NT$75 |
- |
- |
- |
- |
4 |
6 |
NT$150 |
4 |
NT$100 |
- |
- |
5 |
10 |
NT$250 |
10 |
NT$250 |
5 |
NT$125 |
6 |
15 |
NT$375 |
20 |
NT$500 |
15 |
NT$375 |
7 |
21 |
NT$525 |
35 |
NT$875 |
35 |
NT$875 |
8 |
28 |
NT$700 |
56 |
NT$1,400 |
70 |
NT$1,750 |
9 |
36 |
NT$900 |
84 |
NT$2,100 |
126 |
NT$3,150 |
10 |
45 |
NT$1,125 |
120 |
NT$3,000 |
210 |
NT$5,250 |
5. 系統配號:購券者可以選擇比其玩法數少一個號碼的選號,並由投注機輔
助將其選號與剩下的號碼逐一進行配對,組合出所有可能的投注號碼。各
玩法之系統配號產生之總注數及總投注金額請詳見下表:
玩法 |
自選號碼數 |
總注數 |
總投注金額 |
二合 |
1 |
38 |
NT$950 |
三合 |
2 |
37 |
NT$925 |
四合 |
3 |
36 |
NT$900 |
三、投注倍數:
購券者可選擇就某組選號加倍投注,投注倍數選項為2倍、3倍、4倍、5倍、
6倍、7倍、8倍、9倍、10倍等。
四、多期投注:
購券者可選擇就其投注內容連續投注2~20期(含當期),其投注號碼在所選
擇的期數內皆可對獎,惟在多期投注期間不得中途要求退/換彩券。
五、購券者的選號若遇到當時該組選號之銷售注數上限時,即無法購得。
伍、投注金額
一、每注新臺幣25元。
二、購券者可同時購買多注,且每次得就其投注內容連續購買多期,每組選號之
投注金額為投注總數乘以單注價格乘以投注倍數乘以投注期數之總和。每張
彩券之投注總金額為該張彩券上所有選號之投注金額總和。
陸、中獎方式及獎金分配
一、39樂合彩各玩法之中獎方式及獎金倍數如下表:
玩法 |
中獎方式 |
固定獎金倍數 |
單注獎金
(以每注NT$25計算) |
二合 |
對中當期獎號任二碼 |
45倍 |
NT$1,125 |
三合 |
對中當期獎號任三碼 |
450倍 |
NT$11,250 |
四合 |
對中當期獎號任四碼 |
8,500倍 |
NT$212,500 |
二、39樂合彩所有玩法之獎項皆採固定獎金之方式給獎,惟如因「四合」玩法中
獎人數過多,致使該玩法之總獎金超過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公告上限時,「四
合」玩法之獎金分配方式將改為均分制,由該玩法所有中獎人依其中獎注數
均分(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無條件捨去。該捨去部分所產生之款項將視為
逾期未兌領獎金,全數歸入公益彩券盈餘)。前述總獎金上限公告請詳見台
灣彩券網站(www.taiwanlottery.com.tw)。
柒、開獎
一、開獎日:每週一至五。
二、39樂合彩使用今彩539之五個中獎號碼做為獎號。
三、彩券開獎進行中如遇空襲警報、停電、開獎機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之事故等
,致無法完成開獎時,已開出之中獎號碼,將作成書面紀錄,並經獨立公正
人士確認簽名,視為有效號碼。未開出者,得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視當時情
況,酌情稍待續開或擇期續開。
四、開獎日如遇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之突發事件等因素,致無法如期開獎時,中
國信託商業銀行得順延開獎日期,並公告施行。
五、本遊戲開出之中獎號碼除於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指定之電視台實況轉播宣布外
,並下載至所有投注機,且於受委託機構台灣彩券股份有限公司之網站
(www.taiwanlottery.com.tw)公告之。
捌、兌獎相關規定
一、兌獎方式及領獎期限:
1. 彩券之獎項以注為單位,同一注彩券同時對中兩個以上的獎項時,以領取
最高金額之獎項為限,惟如遇遊戲規則或搭配之促銷活動另有規定者,依
其規定為之。
2. 本遊戲之彩券中獎人可於當期獎號開獎結束次日起三個月內兌領(含例假
日,如兌領期限末日為假日則順延一日)。逾期未領者視為放棄領獎權利
,不再發給;逾期未領獎金依法全數歸入彩券盈餘。
3. 開獎當日如遇非銀行營業日,或因開獎結束時已逾當日獎金兌領處之營業
時間,逾新臺幣(以下同)貳仟元之獎項中獎人應於開獎日後第一個銀行營
業日起至獎金兌領處兌領,但仍不得超過三個月。
二、獎金兌領處:
1. 獎金金額在貳仟元(含)以下之獎項:
(1)電腦型彩券經銷商。
(2)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國內各營業單位或受委託金融機構。
(3)如中獎人為營利事業或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僅得向中國信託商
業銀行國內各營業單位或受委託金融機構兌獎。
2. 獎金金額逾貳仟元且在伍佰萬元(含)以下之獎項: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國內各營業單位或受委託金融機構。
3.
獎金金額逾伍佰萬元之獎項:
限向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指定地點兌領,並請先以電話聯絡(兌獎專線:
0800-024-500),以便安排兌獎服務。
三、中獎人須出示中獎彩券以領取獎金,兌領後之中獎彩券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回收保管,中獎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取回。
四、中獎人應妥善保存中獎彩券,凡彩券遺失、被盜或滅失者,不得掛失止付,
並不適用民法第七百二十條第一項但書、第七百二十五條及第七百二十七條
之規定。中獎之彩券因火燻、水浸、油漬、塗染、破損或其他情形,致不能
辨認真偽者,不予兌獎。
五、多期投注兌獎說明:
多期投注之購券者如對中任一期的獎項,可直接至獎金兌領處兌獎,不需等
到最後一期開獎結束。兌獎時,獎金兌領處將列印一張「交換票」給購券者
,供購券者在剩餘的有效期數內對獎。
玖、稅賦
一、中獎彩券所得稅課徵如下:
獎金金額 |
所得稅稅率 |
備註 |
2,000(含)元以下 |
0% |
免稅 |
逾2,000元 |
20% |
分離課稅 |
註:1.法人及外國人中獎者,不論金額大小,均須開立扣繳憑單。
2.電腦型彩券之獎金課稅以「注」為課徵基準。 |
二、中獎彩券中獎獎金逾貳仟元,且以現金方式支付獎金者,需代扣千分之四印
花稅。
三、代扣所得稅及印花稅由各獎金兌領處(扣繳義務人)逕行繳納及申報。
拾、變更與公告
一、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經財政部同意後得變更本遊戲之彩券銷售價格(即每注投
注金額)、遊戲玩法或獎金結構。
二、前開變更以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公告為準。
拾壹、其他相關規定
一、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得隨時依法修改有關本遊戲之任何規則。
二、未滿十八歲者不得投注或兌領獎金。
三、購券者一旦參加投注,即視為同意和接受本規則的約束。
四、本規則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公益彩券發行條例」、「公益彩券管理辦法」
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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