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本行擬於指定鄉鎮設置公益彩券電腦型彩券經銷商並受理申請相關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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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事項:
一、「待遞補正取分區電腦型彩券經銷商遴選分區及數量表」
二、「待遞補正取分區電腦型彩券經銷商申請書格式」
三、「待遞補正取分區電腦型彩券經銷商申請辦法」
說明:
一、 依本行97年12月18日修訂並公告之『公益彩券經銷商遴選及管理要點』第十二條及第十三條之一規
定辦理。
二、 公益彩券電腦型彩券經銷商之待遞補正取分區及申請數量詳見公告事項一。
三、 待遞補正取分區電腦型彩券經銷商申請書格式詳見公告事項二。
四、 公益彩券電腦型彩券經銷商待遞補正取申請方式及辦法詳見公告事項三。
五、 申請日期:自民國九十八年五月十日至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五日,以限時掛號上郵戳日期為據,並
請於信封上註明申請「待遞補正取分區電腦型彩券經銷商」。
六、 郵寄地址:105台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四段133號9樓「台灣彩券客服中心收」。
七、 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本行得依公益彩券發行條例、公益彩券管理辦法及公益
彩券經銷商遴選及管
理要點之規定調整並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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