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本行擬設置公益彩券電腦型彩券自費型經銷商並受理申請相關作業。
|
公告事項:
一、公益彩券電腦型彩券自費型經銷商分區及設置數量一覽表
二、公益彩券電腦型彩券自費型經銷商申請設立方式及辦法
說明:
一、依本行97年12月18日修訂並公告之『公益彩券經銷商遴選及管理要點』第五
十三條第三項辦理。
二、公益彩券電腦型彩券自費型經銷商分區及申請數量一覽表詳見公告事項一。
三、公益彩券電腦型彩券自費型經銷商申請方式及辦法詳見公告事項二。
四、申請日期:自民國九十八年五月十日至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五日,以限時掛號
上郵戳日期為據,並請於信封上註明申請「公益彩券電腦型彩券自費型經銷
商」。
五、郵寄地址:105台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四段133號9樓「台灣彩券客服中心收」。
六、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本行得依公益彩券發行條例、公益彩券管理辦法及公益
彩券經銷商遴選及管理要點之規定調整並另行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