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益彩券經銷商以消費券購買彩券相關配合及注意事項

2009年1月17日發布
主旨:公告公益彩券經銷商以消費券購買彩券相關配合及注意事項。

說明:

一、依『振興經濟消費券發送特別條例』及『振興經濟消費券兌付辦法』規定辦理。

二、受理時間:98年1月20日起至98年9月30日止之銀行營業日。

三、受理事項:

  1. 傳統型及立即型彩券經銷商以消費券批購立即型彩券。
  2. 電腦型彩券經銷商以消費券購買電腦型彩券銷售額度。

四、配合事項:

  1. 請勿於消費券上加蓋任何戳記。
  2. 購買電腦型彩券銷售額度時,請於二聯式憑證上填寫『經銷商證號』。
  3. 批購立即型彩券請向所屬掛籍金融批售機構辦理。

五、 注意事項

  1. 依法消費券不得找零、轉售、兌換現金、商品禮券、現金禮券,或以電子、 磁
   力、光學等形式儲存金錢價值使用。
  2. 電腦型彩券經銷商以消費券購買之電腦型彩券銷售額度,可於次日起開始銷售
   彩券。
  3. 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依『振興經濟消費券發送特別條例』、『振興經濟消費
   券兌付辦法』及『公益彩券經銷商遴選及管理要點』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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