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公益彩券電腦型彩券「威力彩」發行、「49選6大樂透」調整獎金分配方式、「38選6樂透彩」停止發 行及「38樂合彩」變更獎號依附遊戲等相關事宜。
公告事項:
壹、電腦型彩券「威力彩」發行事宜
一、名稱:威力彩
二、遊戲方式:在第一個選號區之01~38等三十八個號碼中選取任六個不重複之號碼,並在第二個選號區之
01~08等八個號碼中選取任一個號碼,以核對開出之獎號。
三、發行日期:自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廿二日(星期二)起發行。
四、銷售價格:每注新台幣(以下同)一百元整。
五、開獎日期:每週一、週四開獎(一週二期)。
六、開獎方式:每一期開獎時,在第一個選號區之01~38等三十八個號碼中開出六個中獎號碼,並在第二個選 號區之01~08等八個號碼中開出一個中獎號碼。
七、中獎方式及獎項:
〈一〉中獎方式:
1. 頭獎:與當期開出之第一區六個獎號及第二區獎號完全相同者(順序不限,本遊戲其他獎項亦同)。
2. 貳獎:與當期開出之第一區六個獎號完全相同,且第二區未對中獎號者。
3. 參獎:與當期開出之第一區任五個獎號及第二區獎號完全相同者。
4. 肆獎:與當期開出之第一區任五個獎號完全相同,且第二區未對中獎號者。
5. 伍獎:與當期開出之第一區任四個獎號及第二區獎號完全相同者。
6. 陸獎:與當期開出之第一區任四個獎號完全相同,且第二區未對中獎號者。
7. 柒獎:與當期開出之第一區任三個獎號及第二區獎號完全相同者。
8. 捌獎:與當期開出之第一區任二個獎號及第二區獎號完全相同者。
9. 普獎:與當期開出之第一區任一個獎號及第二區獎號完全相同者。
〈二〉各獎項之獎金分配方式如下:
各期總獎金支出率為當期總投注金額(銷售收入)之50%。各期捌獎及普獎採固定獎額方式,捌獎得主每注可獲獎金貳佰元,普獎得主每注可獲獎金壹佰元;惟如因捌獎及普獎之獎金合計總數逾當期總獎金之百分之五十時,捌獎仍依原固定金額分配,普獎獎額改依當期總獎金之百分之五十扣除捌獎獎金總額後由普獎之中獎人平分〈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無條件捨去〉。總獎金扣除捌獎及普獎獎金支出後,餘額再供其他獎項依下列比例分配。
獎項 |
頭獎 |
貳獎 |
參獎 |
肆獎 |
伍獎 |
陸獎 |
柒獎 |
分配比例 |
60% |
19% |
4% |
3.5% |
3.5% |
5% |
5% |
〈三〉如當期頭獎有人中獎,且加計上期頭獎無人中獎時之頭獎獎金(即頭獎累積獎金)後,仍未達貳億伍
仟萬元時,即提撥與貳億伍仟萬元之差數金額,以使當期頭獎獎金達貳億伍仟萬元整。
〈四〉除捌獎及普獎外,各獎項開獎後若無人獲得該獎,其獎金將累積納入次期各該獎項。
〈五〉頭獎無連續累積期數限制。
貳、電腦型彩券「49選6大樂透」自第097000008期(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廿五日開獎)起,取消頭獎連續累積期數 限制(即「頭獎獎金連續12期無人獲得時,其累積獎金將併入次期總獎金中」之規定)。
參、電腦型彩券「38選6樂透彩」自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廿一日晚上八時起停止發行。於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廿一日開 獎之「38選6樂透彩」(第097000006期),其各獎項如無人中獎,則其獎金將改依以下比例分配至各次獎 項:
一、當期頭獎如無人中獎,其獎金之20%分配至貳獎;25%分配至參獎;55%分配至肆獎。
二、當期貳獎如無人中獎,其獎金(含當期頭獎無人中獎時累入之獎金)之30%分配至參獎;70%分配至肆 獎。
三、當期參獎如無人中獎,其獎金(含當期頭、貳獎無人中獎時累入之獎金)全數分配至肆獎。
四、當期肆獎如無人中獎,其獎金(含當期頭、貳、參獎無人中獎時累入之獎金)全數分配至普獎。
肆、電腦型彩券「38樂合彩」自第097000007期(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廿四日開獎)起,改依附每週一、四「威力 彩」之開獎,以其開出之第一區六個中獎獎號(不含第二區之獎號)為「38樂合彩」獎號,不再另行開獎。
伍、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廿一日,如因當日下市之38選6樂透彩任一獎項無人中獎,致使獎金須重新分配至其他獎項 時,需額外派彩作業時間,當日派彩公告如需逾原訂時間(即當日晚間十點整),將於當晚派彩網頁上另行 公告。
陸、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公益彩券發行條例」、「公益彩券管理辦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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