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旨:台灣彩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為補貼電腦型彩券經銷商(以下簡稱經銷商)聘用工讀生協助交易加總,特公告「台灣彩券補貼電腦型彩券經銷商聘用工讀生協助交易加總作業方式」。
二、說明:
1. 補貼期間:民國(下同) 96 年 1 月 12 日 起,週一至週五下午五時至八時,至投注機客戶交易總計功能上線前一日止。
2. 申請資格:所有已上線營業且當日有交易金額之經銷商。
3. 申請方式:合乎申請資格之經銷商可於 96 年 1 月 31 日 前檢附「電腦型彩券經銷商聘用工讀生費用補貼申請表」(附件)並加蓋行號章後傳真至 02-27481471 即完成申請;或赴郵局以掛號方式寄台北市信義區永吉路 16 號 B1 台灣彩券公司收,並 於信封上註明「經銷商費用補貼申請」, 完成申請。
4. 補貼金額:每位經銷商每天新台幣 240 元整。
5. 支付方式:經銷商檢附資料經確認無誤後,補貼款項將匯至經銷商與本公司之約定帳戶,本公司將依所得稅法之規定於次年以經銷商為所得人寄發扣繳憑單。
6. 支付時間:預計 96 年 2 月 10 日 前,惟仍以本公司實際支付時間為準。
7. 其 他:聘用之工讀生須年滿十八歲。有關工讀生之聘用及工資之給付等相關事宜,悉由經銷商自行處理。若經銷商與工讀生之間發生爭議,亦由經銷商自行負責。
8. 附 件:「電腦型彩券經銷商聘用工讀生費用補貼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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