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使經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 以下稱本行 )
遴選合格之電腦型彩券經銷商申請人,順利完成簽約作業,特
此公
告公益彩券電腦型彩券經銷商簽約期限。
依據:
一、
本行「公益彩券經銷商遴選及管理要點」。
二、
財政部九十五年八月十日公益彩券經銷商管理事宜協調
會議紀錄。
說明:
一、
經本行遴選合格之電腦型彩券經銷商申請人應於中華民
國九十五年十月二日(原財政部會議紀錄之簽
約期限為十
月一日,因逢假日順延一天)前與本行完成電腦型彩券經
銷商一般彩券店合約書簽約作
業,未能於簽約期限前完成
簽約者,應於簽約期限前以書面向本行申請延期簽約,延
期簽約之最後期
限為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一日。
二、
申請人未於簽約期限前與本行完成簽約且未於期限前以
書面向本行申請延期簽約者,或申請延期簽約
者未於最後
期限前與本行完成簽約者,依「公益彩券經銷商遴選及管
理要點」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
即自動喪失電腦型彩券經 銷商資格。
三、 以上公告事項如有疑問,請洽詢0800-024999客服中心。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彩券中心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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