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第四屆公益彩券電腦型彩券「威力彩」及「大樂透」最後一期未開出獎項之獎金分配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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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10月16日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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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 |
主 旨:公告第四屆公益彩券電腦型彩券「威力彩」及「大樂透」最後一期未開出獎項之獎金分配規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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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事項: |
一、第四屆公益彩券電腦型彩券「威力彩」及「大樂透」將於民國112年12月底停止發行,各該遊戲最後一期如遇部分獎項未開出,其獎金分配規則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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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威力彩」自民國112年12月28日(四)20:00起停止發行。當日開獎之第112000104期「威力彩」,其頭獎、貳獎等獎項如無人中獎,將依以下規則進行分配: |
1.頭獎如無人中獎,其獎金將全數分配至貳獎。 |
2.貳獎如無人中獎,其獎金將全數歸入公益彩券盈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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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樂透」自民國112年12月29日(五)20:00起停止發行。當日開獎之第112000116期「大樂透」,其頭獎至肆獎如無人中獎,將依以下規則進行分配: |
1.頭獎如無人中獎,其獎金將由貳獎至肆獎已開出(即,有中獎人)之獎項依原配獎比率分配。 |
i.貳獎至肆獎之原配獎比率如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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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範例一: 假設第112000116期頭獎無人中獎,當期頭獎總獎金(含前期累積無人中獎之獎金)為1.5億元。如當期貳獎至肆獎均有人中獎,則1.5億元之頭獎總獎金將依貳獎至肆獎之原配獎比率,即6.5%:7%:4.5%之比率分配至貳獎至肆獎。 |
iii.範例二: 假設第112000116期頭獎無人中獎,當期頭獎總獎金(含前期累積無人中獎之獎金)為1.5億元。如當期貳獎無人中獎,參獎及肆獎均有人中獎,則1.5億元之頭獎總獎金將依參獎及肆獎之原配獎比率,即7%:4.5%之比率分配至參獎及肆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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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貳獎至肆獎任一獎項如無人中獎,其獎金將全數歸入公益彩券盈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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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公益彩券發行條例」、「公益彩券管理辦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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