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型彩券「加倍旺」與「金骰子」上市公告

112年10月12日發布

 
【主 旨】:公告立即型彩券第4644期與第4645期發行上市相關事宜。
 
 
【公告事項】:
壹、 立即型彩券(刮刮樂)
一、 主題:「加倍旺」與「金骰子」等二種。
二、 售價及包裝:「加倍旺」每張新臺幣200元正、每本100張。
 「金骰子」每張新臺幣100元正、每本100張。
三、 發行數量: 「加倍旺」總計3,549,000張。
 「金骰子」總計3,570,000張。
四、 中華民國(以下同)112年10月17日(星期二)。
五、 下巿日期:112年12月29日(星期五)。
六、 兌獎截止日:113年4月1日(星期一)。
七、 經銷商退貨截止日:112年12月26日(星期二)。
八、 經銷商批購限制:
自發行日(含)起算二個銀行營業日內,每位經銷商得批購各主題彩券一本。自發行日起算第三個銀行營業日(即112年10月19日)開始,各主題彩券批購數量由各批售兌獎處視其庫存量批售。
九、 經銷商委託他人批購:
立即型彩券經銷商除親自臨櫃批購或退貨外,亦可委託受託人臨櫃辦理。受託人相關規定如下:
(一) 委託批購受託人需年滿20歲以上,且向本行或受委託機構辦理登記。每位立即型彩券經銷商至多可申請登記二位受託人。
(二) 每位受託人至多可接受六位立即型彩券經銷商之委託,如逾人數上限,將無法登記為受託人。
(三) 如因市場需求等因素致產生供貨短缺或排隊批購情形,受託人每次臨櫃僅得代理一位立即型彩券經銷商辦理批購。有前述情形時,本行將另行公告。
十、 經銷商本人親自批購時,應憑經銷證至約定往來批售兌獎處之彩券櫃台填寫「公益彩券批購暨退貨申請單」,交付彩券櫃員批購彩券。
十一、 受經銷商委託批購之受託人批購時,應攜帶委託人經銷證、經委託人簽名或蓋章之「公益彩券批購暨退貨申請單」及受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如身分證、駕照、護照及有照片之健保卡)至委託人約定往來批售兌獎處之彩券櫃台辦理,並請於「公益彩券批購暨退貨申請單」之「受託人簽章」欄位簽名或蓋章。若「公益彩券批購暨退貨申請單」批購內容經修改,其修改處須由經銷商簽名或蓋章。
十二、 立即型彩券經銷商批購彩券,須按彩券券面金額合計數扣除立即型彩券經銷商銷售佣金(彩券券面金額合計數之10%)後之淨額,以現金或自經銷商本人帳戶扣款繳交批購款項。
十三、 獎項及中獎方式:
   

遊戲期數:4644
遊戲主題:加倍旺
獎金結構:

獎項

中獎張數

獎項

中獎張數

NT$2,000,000 3 NT$1,500 17,019
NT$50,000 35 NT$1,200 19,192
NT$10,000 120 NT$1,000 138,429
NT$5,000 1,280 NT$600 21,285
NT$3,000 4,265 NT$400 254,047
NT$2,000 9,939 NT$200 563,626

發行張數

3,549,000

本期整體中獎率

29.00%

   

遊戲期數:4645
遊戲主題:金骰子
獎金結構:

獎項

中獎張數

獎項

中獎張數

NT$500,000 3 NT$1,000 358
NT$50,000 12 NT$800 644
NT$10,000 15 NT$500 114,232
NT$5,000 18 NT$200 508,678
NT$2,000 93 NT$100 590,454

發行張數

3,570,000

本期整體中獎率

34.02%


貳、 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公益彩券發行條例」、「公益彩券管理辦法」、「公益彩券開獎及兌獎作業要點」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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