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型彩券「鑽很大」與「獎金倍倍樂」上市公告

112年6月29日發布

 
主旨:
公告立即型彩券第4630期與第4631期發行上市相關事宜。
 
公告事項:
壹、 立即型彩券(刮刮樂)
一、 主題:「鑽很大」與「獎金倍倍樂」等二種。
二、 售價及包裝:「鑽很大」每張新臺幣500元正、每本50張。
 「獎金倍倍樂」每張新臺幣200元正、每本100張。
三、 發行數量: 「鑽很大」總計3,000,000張。
 「獎金倍倍樂」總計3,516,000張。
四、 發行日期:中華民國(以下同)112年7月4日(星期二)。
五、 下巿日期:112年12月29日(星期五)。
六、 兌獎截止日:113年4月1日(星期一)。
七、 經銷商退貨截止日:112年12月26日(星期二)。
八、 經銷商批購限制:
自發行日(含)起算二個銀行營業日內,每位經銷商得批購各主題彩券一本。自發行日起算第三個銀行營業日(即112年7月6日)開始,各主題彩券批購數量由各批售兌獎處依抽籤作業程序辦理批售。
九、 經銷商委託他人批購:
立即型彩券經銷商除親自臨櫃批購或退貨外,亦可委託受託人臨櫃辦理。受託人相關規定如下:
(一) 委託批購受託人需年滿20歲以上,且向本行或受委託機構辦理登記。每位立即型彩券經銷商至多可申請登記二位受託人。
(二) 每位受託人至多可接受六位立即型彩券經銷商之委託,如逾人數上限,將無法登記為受託人。
(三) 如因市場需求等因素致產生供貨短缺或排隊批購情形,受託人每次臨櫃僅得代理一位立即型彩券經銷商辦理批購。有前述情形時,本行將另行公告。
十、 經銷商本人親自批購時,應憑經銷證至約定往來批售兌獎處之彩券櫃台填寫「公益彩券批購暨退貨申請單」,交付彩券櫃員批購彩券。
十一、 受經銷商委託批購之受託人批購時,應攜帶委託人經銷證、經委託人簽名或蓋章之「公益彩券批購暨退貨申請單」及受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如身分證、駕照、護照及有照片之健保卡)至委託人約定往來批售兌獎處之彩券櫃台辦理,並請於「公益彩券批購暨退貨申請單」之「受託人簽章」欄位簽名或蓋章。若「公益彩券批購暨退貨申請單」批購內容經修改,其修改處須由經銷商簽名或蓋章。
十二、 立即型彩券經銷商批購彩券,須按彩券券面金額合計數扣除立即型彩券經銷商銷售佣金(彩券券面金額合計數之10%)後之淨額,以現金或自經銷商本人帳戶扣款繳交批購款項。
十三、 獎項及中獎方式:
   

遊戲期數:4630
遊戲主題:鑽很大
獎金結構:

獎項

中獎張數

獎項

中獎張數

NT$5,000,000 3 NT$2,000 20,700
NT$100,000 12 NT$1,000 120,000
NT$50,000 48 NT$600 258,000
NT$10,000 480 NT$500 741,600
NT$5,000 63,240    

發行張數

3,000,000

本期整體中獎率

40.14%

   

遊戲期數:4631
遊戲主題:獎金倍倍樂
獎金結構:

獎項

中獎張數

獎項

中獎張數

NT$2,000,000 3 NT$2,000 4,204
NT$50,000 30 NT$1,500 28,114
NT$10,000 71 NT$1,000 158,990
NT$5,000 1,081 NT$500 33,711
NT$3,000 2,120 NT$300 295,342
NT$2,500 3,791 NT$200 562,595

發行張數

3,516,000

本期整體中獎率

31.00%


貳、 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公益彩券發行條例」、「公益彩券管理辦法」、「公益彩券開獎及兌獎作業要點」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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