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型彩券「刮刮金樂透」與「好運起舞」上市公告

112年5月11日發布

 
主旨:
公告立即型彩券第4625期與第4626期發行上市相關事宜。
 
公告事項:
壹、 立即型彩券(刮刮樂)
一、 主題:「刮刮金樂透」與「好運起舞」等二種。
二、 售價及包裝:「刮刮金樂透」每張新臺幣200元正、每本100張。
 「好運起舞」每張新臺幣200元正、每本100張。
三、 發行數量:「刮刮金樂透」總計5,100,000張。
「好運起舞」總計3,024,000張。
四、 發行日期:中華民國(以下同)112年5月16日(星期二)。
五、 下巿日期:112年11月16日(星期四)。
六、 兌獎截止日:113年2月16日(星期五)。
七、 經銷商退貨截止日:112年11月13日(星期一)。
八、 經銷商批購限制:
自發行日(含)起算二個銀行營業日內,每位經銷商得批購各主題彩券一本。自發行日起算第三個銀行營業日(即112年5月18日)開始,各主題彩券批購數量由各批售兌獎處視其庫存量批售。
九、 經銷商委託他人批購:
立即型彩券經銷商除親自臨櫃批購或退貨外,亦可委託受託人臨櫃辦理。受託人相關規定如下:
(一) 委託批購受託人需年滿20歲以上,且向本行或受委託機構辦理登記。每位立即型彩券經銷商至多可申請登記二位受託人。
(二) 每位受託人至多可接受六位立即型彩券經銷商之委託,如逾人數上限,將無法登記為受託人。
(三) 如因市場需求等因素致產生供貨短缺或排隊批購情形,受託人每次臨櫃僅得代理一位立即型彩券經銷商辦理批購。有前述情形時,本行將另行公告。
十、 經銷商本人親自批購時,應憑經銷證至約定往來批售兌獎處之彩券櫃台填寫「公益彩券批購暨退貨申請單」,交付彩券櫃員批購彩券。
十一、 受經銷商委託批購之受託人批購時,應攜帶委託人經銷證、經委託人簽名或蓋章之「公益彩券批購暨退貨申請單」及受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如身分證、駕照、護照及有照片之健保卡)至委託人約定往來批售兌獎處之彩券櫃台辦理,並請於「公益彩券批購暨退貨申請單」之「受託人簽章」欄位簽名或蓋章。若「公益彩券批購暨退貨申請單」批購內容經修改,其修改處須由經銷商簽名或蓋章。
十二、 立即型彩券經銷商批購彩券,須按彩券券面金額合計數扣除立即型彩券經銷商銷售佣金(彩券券面金額合計數之10%)後之淨額,以現金或自經銷商本人帳戶扣款繳交批購款項。
十三、 獎項及中獎方式:
   

遊戲期數:4625
遊戲主題:刮刮金樂透
獎金結構:

獎項

中獎張數

獎項

中獎張數

NT$2,000,000 6 NT$2,000 18,312
NT$100,000 10 NT$1,000 197,979
NT$10,000 177 NT$500 489,524
NT$5,000 1,624 NT$200 903,794

發行張數

5,100,000

本期整體中獎率

31.60%

   

遊戲期數:4626
遊戲主題:好運起舞
獎金結構:

獎項

中獎張數

獎項

中獎張數

NT$2,000,000 3 NT$2,000 2,005
NT$50,000 10 NT$1,000 116,289
NT$10,000 208 NT$500 145,949
NT$5,000 370 NT$300 247,013
NT$3,000 2,124 NT$200 544,324

發行張數

3,024,000

本期整體中獎率

35.00%


貳、 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公益彩券發行條例」、「公益彩券管理辦法」、「公益彩券開獎及兌獎作業要點」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回上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