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
立即型彩券(刮刮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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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主題:「獎金獵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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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售價及包裝:每張新臺幣200元正、每本100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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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發行數量:總計5,100,000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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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發行日期:中華民國(以下同)111年3月22日(星期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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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下巿日期:111年9月22日(星期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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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兌獎截止日:111年12月22日(星期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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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經銷商退貨截止日:111年9月19日(星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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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經銷商批購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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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發行日(含)起算二個銀行營業日內,每位經銷商得批購本主題彩券一本。自發行日起算第三個銀行營業日(即111年3月24日)開始,本主題彩券批購數量由各批售兌獎處依抽籤作業程序辦理批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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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經銷商委託他人批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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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型彩券經銷商除親自臨櫃批購或退貨外,亦可委託受託人臨櫃辦理。受託人相關規定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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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委託批購受託人需年滿20歲以上,且向本行或受委託機構辦理登記。每位立即型彩券經銷商至多可申請登記二位受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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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每位受託人至多可接受六位立即型彩券經銷商之委託,如逾人數上限,將無法登記為受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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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如因市場需求等因素致產生供貨短缺或排隊批購情形,受託人每次臨櫃僅得代理一位立即型彩券經銷商辦理批購。有前述情形時,本行將另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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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經銷商本人親自批購時,應憑經銷證至約定往來批售兌獎處之彩券櫃台填寫「公益彩券批購暨退貨申請單」,交付彩券櫃員批購彩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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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受經銷商委託批購之受託人批購時,應攜帶委託人經銷證、經委託人簽名或蓋章之「公益彩券批購暨退貨申請單」及受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如身分證、駕照、護照及有照片之健保卡)至委託人約定往來批售兌獎處之彩券櫃台辦理,並請於「公益彩券批購暨退貨申請單」之「受託人簽章」欄位簽名或蓋章。若「公益彩券批購暨退貨申請單」批購內容經修改,其修改處須由經銷商簽名或蓋章。 |
十二、 |
立即型彩券經銷商批購彩券,須按彩券券面金額合計數扣除立即型彩券經銷商銷售佣金(彩券券面金額合計數之10%)後之淨額,以現金或自經銷商本人帳戶扣款繳交批購款項。 |
十三、 |
獎項及中獎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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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戲期數:4560
遊戲主題:獎金獵人
獎金結構:
獎項 |
中獎張數 |
獎項 |
中獎張數 |
NT$2,000,000 |
5 |
NT$1,000 |
245,003 |
NT$100,000 |
10 |
NT$500 |
204,011 |
NT$10,000 |
142 |
NT$300 |
464,142 |
NT$5,000 |
1,630 |
NT$200 |
596,729 |
NT$2,000 |
18,3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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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張數 |
5,100,000 |
本期整體中獎率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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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
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公益彩券發行條例」、「公益彩券管理辦法」、「公益彩券開獎及兌獎作業要點」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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