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型彩券「幸運出擊」與「端出好事」上市公告

110年5月13日發布

 
主旨:
公告立即型彩券第4510期與第4511期發行上市相關事宜。
 
公告事項:
壹、 立即型彩券(刮刮樂)
一、 主題:「幸運出擊」與「端出好事」等二種。
二、 售價及包裝:「幸運出擊」每張新臺幣200元正、每本100張。
 「端出好事」每張新臺幣100元正、每本100張。
三、 發行數量:「幸運出擊」總計4,080,000張。
「端出好事」總計4,019,600張。
四、 發行日期:中華民國(以下同)110年5月18日(星期二)。
五、 下巿日期:110年11月18日(星期四)。
六、 兌獎截止日:111年2月18日(星期五)。
七、 經銷商退貨截止日:110年11月15日(星期一)。
八、 經銷商批購限制:
自發行日(含)起算二個銀行營業日內,每位經銷商得批購各主題彩券一本。自發行日起算第三個銀行營業日(即110年5月20日)開始,各主題彩券批購數量由各批售兌獎處視其庫存量批售。
九、 經銷商委託他人批購:
立即型彩券經銷商除親自臨櫃批購或退貨外,亦可委託受託人臨櫃辦理。受託人相關規定如下:
(一) 委託批購受託人需年滿20歲以上,且向本行或受委託機構辦理登記。每位立即型彩券經銷商至多可申請登記二位受託人。
(二) 每位受託人至多可接受六位立即型彩券經銷商之委託,如逾人數上限,將無法登記為受託人。
(三) 如因市場需求等因素致產生供貨短缺或排隊批購情形,受託人每次臨櫃僅得代理一位立即型彩券經銷商辦理批購。有前述情形時,本行將另行公告。
十、 經銷商本人親自批購時,應憑經銷證至約定往來批售兌獎處之彩券櫃台填寫「公益彩券批購暨退貨申請單」,交付彩券櫃員批購彩券。
十一、 受經銷商委託批購之受託人批購時,應攜帶委託人經銷證、經委託人簽名或蓋章之「公益彩券批購暨退貨申請單」及受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如身分證、駕照、護照及有照片之健保卡)至委託人約定往來批售兌獎處之彩券櫃台辦理,並請於「公益彩券批購暨退貨申請單」之「受託人簽章」欄位簽名或蓋章。若「公益彩券批購暨退貨申請單」批購內容經修改,其修改處須由經銷商簽名或蓋章。
十二、 立即型彩券經銷商批購彩券,須按彩券券面金額合計數扣除立即型彩券經銷商銷售佣金(彩券券面金額合計數之10%)後之淨額,以現金或自經銷商本人帳戶扣款繳交批購款項。
十三、 獎項及中獎方式:
   

遊戲期數:4510
遊戲主題:幸運出擊
獎金結構:

獎項

中獎張數

獎項

中獎張數

NT$2,000,000

4

NT$1,500

16,387

NT$50,000

30

NT$1,000

160,970

NT$10,000

63

NT$800

40,788

NT$5,000

1,948

NT$500

65,245

NT$3,000

1,634

NT$300

73,473

NT$2,000

10,626

NT$200

1,015,932

發行張數

4,080,000

本期整體中獎率

34.00%

   

遊戲期數:4511
遊戲主題:端出好事
獎金結構:

獎項

中獎張數

獎項

中獎張數

NT$55,000

55

NT$1,000

4,838

NT$10,000

100

NT$500

12,865

NT$5,000

246

NT$300

32,124

NT$2,000

404

NT$200

281,398

NT$1,500

1,279

NT$100

1,680,653

發行張數

4,019,600

本期整體中獎率

50.10%


貳、 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公益彩券發行條例」、「公益彩券管理辦法」、「公益彩券開獎及兌獎作業要點」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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