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型彩券「獎金獵人」與「樂迎贏」上市公告

110年3月11日發布

 
主旨:
公告立即型彩券第4502期與第4503期發行上市相關事宜。
 
公告事項:

壹、立即型彩券(刮刮樂)
  一、主題:「獎金獵人」與「樂迎贏」等二種。

  二、售價及包裝:「獎金獵人」每張新臺幣200元正、每本100張。
          「樂迎贏」每張新臺幣100元正、每本100張。

  三、發行數量:「獎金獵人」總計5,100,000張。
         「樂迎贏」總計4,590,000張。

  四、發行日期:中華民國(以下同)110年3月16日(星期二)。

  五、下巿日期:110年9月16日(星期四)。

  六、兌獎截止日:110年12月16日(星期四)。

  七、經銷商退貨截止日:110年9月13日(星期一)。

   八、經銷商批購限制:
    自發行日(含)起算二個銀行營業日內,每位經銷商得批購各主題彩券一本。
    自發行日起算第三個銀行營業日(即110年3月18日)開始,各主題彩券批購數
    量由各批售兌獎處依抽籤作業程序辦理批售。

  九、 經銷商委託他人批購:
    立即型彩券經銷商除親自臨櫃批購或退貨外,亦可委託受託人臨櫃辦理。受託
     人相關規定如下:
    (一) 委託批購受託人需年滿20歲以上,且向本行或受委託機構辦理登記。每位
       立即型彩券經銷商至多可申請登記二位受託人。
    (二) 每位受託人至多可接受六位立即型彩券經銷商之委託,如逾人數上限,將
      無法登記為受託人。
    (三) 如因市場需求等因素致產生供貨短缺或排隊批購情形,受託人每次臨櫃僅
      得代理一位立即型彩券經銷商辦理批購。有前述情形時,本行將另行公告。

  十、 經銷商本人親自批購時,應憑經銷證至約定往來批售兌獎處之彩券櫃台填寫
     「公益彩券批購暨退貨申請單」,交付彩券櫃員批購彩券。

  十一、受經銷商委託批購之受託人批購時,應攜帶委託人經銷證、經委託人簽名或
      蓋章之「公益彩券批購暨退貨申請單」及受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如身分
      證、駕照、護照及有照片之健保卡)至委託人約定往來批售兌獎處之彩券櫃
      台辦理,並請於「公益彩券批購暨退貨申請單」之「受託人簽章」欄位簽
      名或蓋章。若「公益彩券批購暨退貨申請單」批購內容經修改,其修改處
      須由經銷商簽名或蓋章。

  十二、立即型彩券經銷商批購彩券,須按彩券券面金額合計數扣除立即型彩券經銷
     商銷售佣金(彩券券面金額合計數之10%)後之淨額,以現金或自經銷商本人
     帳戶扣款繳交批購款項。

  十三、獎項及中獎方式:

遊戲期數:4502
遊戲主題:獎金獵人
獎金結構:

獎項

中獎張數

獎項

中獎張數

NT$2,000,000

5

NT$1,000

244,899

NT$100,000

10

NT$500

204,084

NT$10,000

141

NT$300

464,200

NT$5,000

1,616

NT$200

596,693

NT$2,000

18,393

發行張數

5,100,000

本期整體中獎率

30.00%

遊戲期數:4503
遊戲主題:樂迎贏
獎金結構:

獎項

中獎張數

獎項

中獎張數

NT$300,000

5

NT$500

129,623

NT$10,000

36

NT$300

91,813

NT$5,000

280

NT$200

380,120

NT$2,000

5,159

NT$100

889,422

NT$1,000

18,342

發行張數

4,590,000

本期整體中獎率

33.00%

 

貳、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公益彩券發行條例」、「公益彩券管理辦法」、「公益彩券
  開獎及兌獎作業要點」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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