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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型彩券經銷商涉及出借(租)或承借(租)經銷商權利 |
1. 說明涉及出借(租)或承借(租)經銷商權利之情形(例如:所涉及之人、事、時間等)及事證取得來源等內容。
2. 檢附有效「租借權利契約」(下稱租借契約)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之正本或影本等足以證明彩券經銷商違規轉讓權利或具經銷商身分者向其他經銷商承借(租)經銷商權利之相關具體事證。
3. 上述文件需為有效期間文件,有效期間之定義:檢舉函郵寄郵戳日期應早於檢附之租借契約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上權利轉讓期間之迄日至少逾30日以上,反之若等於或少於30天則視為非有效期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