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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型彩券「贏向終點線」上市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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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2月26日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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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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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事項: |
壹、立即型彩券(刮刮樂)
一、主題:「贏向終點線」。
二、售價及包裝:每張新臺幣200元正、每本100張。
三、發行數量:總計4,076,300張。
四、發行日期:中華民國(以下同)109年3月3日(星期二)。
五、下巿日期:109年9月3日(星期四)。
六、兌獎截止日:109年12月3日(星期四)。
七、經銷商退貨截止日:109年8月31日(星期一)。
八、經銷商批購限制:
自發行日(含)起算二個銀行營業日內,每位經銷商得批購本主題彩券一本。
自發行日起算第三個銀行營業日(即109年3月5日)開始,本主題彩券批購
數量由各批售兌獎處依抽籤作業程序辦理批售。
九、 經銷商委託他人批購:
立即型彩券經銷商除親自臨櫃批購或退貨外,亦可委託受託人臨櫃辦理。受託
人相關規定如下:
(一) 委託批購受託人需年滿20歲以上,且向本行或受委託機構辦理登記。每位
立即型彩券經銷商至多可申請登記二位受託人。
(二) 每位受託人至多可接受六位立即型彩券經銷商之委託,如逾人數上限,將
無法登記為受託人。
(三) 如因市場需求等因素致產生供貨短缺或排隊批購情形,受託人每次臨櫃僅
得代理一位立即型彩券經銷商辦理批購。有前述情形時,本行將另行公告。
十、 經銷商本人親自批購時,應憑經銷證至約定往來批售兌獎處之彩券櫃台填寫
「公益彩券批購暨退貨申請單」,交付彩券櫃員批購彩券。
十一、受經銷商委託批購之受託人批購時,應攜帶委託人經銷證、經委託人簽名或
蓋章之「公益彩券批購暨退貨申請單」及受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如身分
證、駕照、護照及有照片之健保卡)至委託人約定往來批售兌獎處之彩券櫃
台辦理,並請於「公益彩券批購暨退貨申請單」之「受託人簽章」欄位簽
名或蓋章。若「公益彩券批購暨退貨申請單」批購內容經修改,其修改處
須由經銷商簽名或蓋章。
十二、立即型彩券經銷商批購彩券,須按彩券券面金額合計數扣除立即型彩券經銷
商銷售佣金(彩券券面金額合計數之10%)後之淨額,以現金或自經銷商本人
帳戶扣款繳交批購款項。
十三、獎項及中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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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戲期數:4385
遊戲主題:贏向終點線
獎金結構:
獎項 |
中獎張數 |
獎項 |
中獎張數 |
NT$2,000,000 |
3 |
NT$1,500 |
16,259 |
NT$50,000 |
30 |
NT$1,200 |
24,514 |
NT$10,000 |
127 |
NT$1,000 |
97,841 |
NT$5,000 |
1,611 |
NT$500 |
81,463 |
NT$3,000 |
2,442 |
NT$300 |
356,202 |
NT$2,000 |
6,534 |
NT$200 |
884,329 |
發行張數 |
4,076,300 |
本期整體中獎率 |
3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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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公益彩券發行條例」、「公益彩券管理辦法」、「公益彩券
開獎及兌獎作業要點」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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