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電腦型彩券「大福彩」自108年2月27日(三)晚上08時05分起停止「多期投注」
及「預購」服務,並自108年4月27日(六)晚上8時起停止銷售。
貳、 108年4月27日(六)開獎之第108000034期大福彩獎金分配規則如下:
一、當期頭獎如有人中獎,則各獎項獎金依原規則進行分配。
二、當期頭獎如無人中獎,則各獎項獎金改依下列規則分配:
1. 頭獎前期累入獎金全數計入當期總獎金。
2. 當期總獎金扣除當期有人中獎之各獎項依原單注獎金所得之獎金總額後,
餘額由當期有人中獎之各獎項,依當期各該獎項獎金總額占原分配獎金總
額比例,進行分配(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無條件捨去,歸入公益盈餘)
。
3.當期有人中獎之各獎項,其原分配獎金總額加計因頭獎無人中獎重新分配
之金額後,即為當期各獎項總獎金,再依各該獎項中獎注數均分(計算
至元為止,元以下無條件捨去,歸入公益盈餘)。
範例如下:
(1) 假設第108000034期頭獎無人中獎,當期銷售金額為2千萬元,頭獎前期
累入獎金為4千萬元,則當期總獎金為: 20,000,000元(當期銷售金額)
× 57%(獎金支出率) + 40,000,000元(頭獎前期累入金額) = 51,400,000元
(2) 當期總獎金51,400,000元扣除各獎項原分配獎金總額10,798,000元後,獎
金餘額40,602,000元再依各獎項原分配獎金占原分配獎金總額之比例分
配至有人中獎之各獎項。
(3) 有人中獎之各獎項獎金為原分配獎金總額(A) + 重新分配獎金(B) = 重新
分配後獎金總額(C),再依各該獎項中獎注數均分,即為重新分配後單
注獎金。
參、 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公益彩券發行條例」、「公益彩券管理辦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