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電腦型彩券「大樂透」伍獎獎金固定為每注2,000元暨獎金分配規則變更事宜
一、各獎項之獎金分配方式變更如下:
(一) 當期總投注金額(銷售收入)乘以總獎金支出率即為當期『總獎金』。
本遊戲之總獎金支出率=56%。
(二) 頭獎至肆獎之實際中獎金額係由總獎金扣除伍獎至普獎後之餘額,依下
列獎金分配比率及實際中獎注數分配之(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無條件
捨去。該捨去部分所產生之款項將視為逾期未兌領獎金,全數歸入公益
彩券盈餘)。
(三) 頭獎至肆獎之實際中獎金額係由總獎金扣除伍獎至普獎後之餘額,依下
列獎金分配比率及實際中獎注數分配之(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無條件
捨去。該捨去部分所產生之款項將視為逾期未兌領獎金,全數歸入公益
彩券盈餘)。
獎項 |
頭獎 |
貳獎 |
參獎 |
肆獎 |
合計 |
獎金分配比率 |
82% |
6.5% |
7% |
4.5% |
100% |
(四) 如當期頭獎有人中獎,且當期頭獎分配加計上期頭獎累積獎金後,仍未
達1億元時,當期頭獎獎金以1億元整計算。
(五) 頭獎至肆獎開獎後若無人獲得各該獎項,其獎金將累積納入次期各該
獎項。
(六) 伍獎至普獎係採固定獎金之方式分配之,惟如因熱門號碼開出,致使伍
獎至普獎獎金合計超過當期總獎金之65%時,伍獎至柒獎仍依原固定金
額分配,普獎獎額改依當期總獎金之65%扣除伍獎至柒獎獎金總額後由
普獎中獎注數均分(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無條件捨去。該捨去部分所
產生之款項將視為逾期未兌領獎金,全數歸入公益彩券盈餘),其餘各
獎〈頭、貳、參、肆獎〉仍依原分配比率分配之。
二、實施日期:自大樂透第106000059期(民國106年7月11日開獎)起實施。
三、其餘相關規則維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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