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電腦型彩券「大福彩」遊戲變更暨恢復「預購」及「多期投注」服務相關事宜。

105年08月23日發布

主旨:

公告電腦型彩券「大福彩」遊戲變更暨恢復「預購」及「多期投注」服務相關事宜。

 
說明:

壹、電腦型彩券「大福彩」遊戲變更事宜

 一、開獎方式變更:每一期開獎時,在01~40等四十個號碼中開出七個中獎號碼(下稱獎
   號)並加開一個特別號。

 二、中獎方式及獎項變更如下:
   (一) 頭獎:與當期開出之七個獎號完全相同者(順序不限,本遊戲其他獎項亦同)。
   (二) 貳獎:對中當期獎號之任六個號碼者。 
   (三) 叁獎:對中當期獎號之任五個號碼者。 
   (四) 肆獎:對中當期獎號之任四個號碼者。
   (五) 普獎:對中當期獎號之任三個號碼者。
   (六) 大福獎:對中當期獎號之任六個號碼及特別號者。
   (七) 小福獎:對中當期獎號之任五個號碼及特別號者。

 三、各獎項之獎金分配方式變更如下:
   (一) 各期總獎金率為當期總投注金額(銷售收入)之57%。各期大福獎、小福獎、
     叁獎、肆獎及普獎每注獎金分別固定為新臺幣(以下同)500萬元、10萬元、4仟元
     、4佰元及2佰元。
   (二) 頭獎獎金分配規則如下:
      1. 頭獎每注獎金係由總獎金扣除貳獎至普獎以及大福獎、小福獎之總額後,依
       頭獎實際中獎注數分配之(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無條件捨去。該捨去部分
       所產生之款項將視為逾期未兌領獎金,全數歸入公益彩券盈餘)。 
     2. 如當期頭獎有人中獎,且當期頭獎分配加計上期頭獎累積獎金後,仍未達1億
      元時,當期頭獎獎金以1億元整計算。
     3. 開獎後如無人獲得頭獎,其獎金將累積納入次期頭獎獎項。
   (三) 貳獎每注獎金依頭獎金額而定:
     1. 當期頭獎金額(含上期累積獎金)未達5億元時,貳獎每注獎金為25萬元。
     2. 若當期頭獎金額(含上期累積獎金)達5億元且當期頭獎無人中獎時,自次期起
      ,貳獎每注獎金提高為50萬元。
     3. 若當期頭獎金額(含上期累積獎金)達10億元且當期頭獎無人中獎時,自次期起
      ,貳獎每注獎金提高為100萬元。
     4. 若當期頭獎金額(含上期累積獎金)達15億元且當期頭獎無人中獎時,自次期起
      ,貳獎每注獎金提高為150萬元。 
   (四) 如當期開獎結果,貳獎至普獎以及大福獎、小福獎之獎金合計總數逾當期『
     總獎金』時,各獎項分配方式如下:
     1. 當期頭獎不另分配獎金,以上期頭獎累積金額作為當期頭獎總金額。
     2. 貳獎至普獎以及大福獎、小福獎仍依原固定金額分配。

 四、實施日期:自大福彩第105000068期(民國105年8月24日開獎)起實施。

 五、其餘相關規則維持不變。

貳、自民國105年8月24日晚上08時05分起恢復大福彩遊戲之「預購」及「多期投注」服務。

參、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公益彩券發行條例」、「公益彩券管理辦法」及其他相關法令
  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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