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益彩券電腦型彩券「大福彩」發行相關事宜

104年04月14日發布
主旨:
公告公益彩券電腦型彩券「大福彩」發行相關事宜。
 
公告事項:
 

壹、電腦型彩券「大福彩」發行事宜

  一、遊戲名稱:大福彩
  二、遊戲方式:在01~40等四十個號碼中選取任七個不重複之號碼,以核對開出之
         獎號。
  三、發行日期:自民國一○四年四月二十日(星期一)起發行。
  四、銷售價格:每注新臺幣(以下同)一百元整。
  五、開獎日期:每週三、週六開獎(一週二期)。
  六、開獎方式:每一期開獎時,在01~40等四十個號碼中開出七個中獎號碼,並於
         電視頻道現場直播。

  七、中獎方式及獎項:
    (一) 中獎方式:
      1. 頭獎:與當期開出之七個獎號完全相同者(順序不限,本遊戲其他獎項
          亦同)。
      2. 貳獎:與當期開出之任六個獎號完全相同者。
      3. 參獎:與當期開出之任五個獎號完全相同者。
      4. 肆獎:與當期開出之任四個獎號完全相同者。
      5. 普獎:與當期開出之任三個獎號完全相同者。

    (二) 各獎項之獎金分配方式如下:
      各期總獎金支出率為當期總投注金額(銷售收入)之55%。各期貳獎至
      普獎採固定獎額方式,貳獎、參獎、肆獎及普獎每注獎金分別固定為貳
      拾伍萬元、肆仟元、肆佰元及貳佰元;惟如貳獎至普獎之獎金合計總數
      逾當期總獎金之百分之六十時,貳獎至肆獎仍依原固定金額分配,普獎
      獎額改依當期總獎金之百分之六十扣除貳獎至肆獎獎金總額後由普獎之
      中獎人依中獎注數均分〈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無條件捨去。該捨去部
      分所產生之款項將視為逾期未兌領獎金,全數歸入公益彩券盈餘〉。
      頭獎金額為總獎金扣除貳獎至普獎獎金支出後之剩餘金額,由中獎人依
      中獎注數平分

    (三) 如當期頭獎有人中獎,且加計上期頭獎無人中獎時之頭獎獎金(即頭獎
      累積獎金)後,仍未達壹億元時,即提撥與壹億元之差數金額,以使當
      期頭獎獎金達壹億元整。

    (四) 頭獎無連續累積期數限制。

貳、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公益彩券發行條例」、「公益彩券管理辦法」及其他相關法
  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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