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各期「大紅包」獎項開獎結果於「大紅包」獎項開獎當日晚間十時整
公告。惟如因當日開獎作業逾時,致使當日開獎結果公告逾原訂時間
(即當日晚間十點整),將於所有開獎作業完成後公告。
6. 加開「大紅包」獎項之各期大樂透,頭獎至普獎及「大紅包」等所有
獎項均延至「大紅包」獎項開獎日次日起開放兌領,兌領期限仍以券
面註記之開獎日次日起三個月為限,如開獎日次日或兌獎截止日非屬
銀行營業日,則順延至次一銀行營業日。
7.「大紅包」獎項之其他兌獎相關規定
( 1 ) 兌獎地點:
i. 獎金金額在貳仟元(含)以下之獎項:
a. 電腦型彩券經銷商。
b.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國內各營業單位或受委託金融機構。
c. 如中獎人為營利事業或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僅得向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國內各營業單位或受委託金融機構兌獎。
ii. 獎金金額逾貳仟元且在伍佰萬元(含)以下之獎項:中國信託
商業銀行國內各營業單位或受委託金融機構。
iii.獎金金額逾伍佰萬元之獎項:限向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指定地點
兌領,並請先以電話聯絡(兌獎專線:0800-024-500),以便安
排兌獎服務。
( 2 ) 稅賦:
i. 中獎彩券所得稅課徵如下:
獎金金額 |
所得稅稅率 |
備註 |
2,000(含)元以下 |
0% |
免稅 |
逾2,000元 |
20% |
分離課稅 |
註:1. 法人及外國人中獎者,不論金額大小,均須開立扣繳憑單。
2. 獎金課稅以「注」為課徵基準。惟購券者之某注選號如同時對
中「大紅包」獎項及大樂透頭獎至普獎,則依「大紅包」獎項
及大樂透頭獎至普獎之中獎金額及稅率,分別課稅。 |
ii. 中獎彩券中獎獎金逾貳仟元,且以現金方式支付獎金者,需代
扣千分之四印花稅。
三、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公益彩券發行條例」、「公益彩券管理辦法」及其他
相關法令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