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腦型彩券經銷商與立即型彩券經銷商共同使用銷售處所」申請案之核准標準

113年09月19日發布


主旨:

「電腦型彩券經銷商與立即型彩券經銷商共同使用銷售處所」申請案之核准標準。
 
說明:

一、 依「第五屆公益彩券經銷商遴選及管理要點」(下稱管理要點)第37點規定,立即型彩券經銷商如與電腦型彩券經銷商共同使用銷售處所時,須共同向本行或受委託機構登記,註銷時亦同。

二、 為強化銷售管理並維持公益彩券市場秩序,自114年1月1日起,需申請與電腦型彩券經銷商共同使用銷售處所者,除依管理要點第37點規定外,本公司將訂定「核准標準」,即該共同銷售處所電腦型彩券經銷商過去12個月內(以申請日的前一月往回推算12個月,惟本案宣導期間及宣導期前之月份不列入計算),有無違反管理要點第45點第19款「電腦型彩券經銷商銷售處所置放非共同銷售處所之立即型彩券經銷商批購之彩券」,如有,則本共同銷售處所申請案將不予准許。相關作業說明如下:
(一) 宣導期:113年10月1日起到113年12月31日為宣導期,宣導期間及宣導期前經銷商違反管理要點第45點第19款之違規紀錄,不列入核准標準計算。
(二) 實施日:自114年1月1日起共同銷售處所申請案,均依本公告之核准標準辦理。

三、 有關上項「核准標準」所述『電腦型彩券經銷商過去12個月內違反管理要點第45點第19款規定』之計算,舉例說明如下:

共同銷售處所
申請日期
申請日的前一月
往回推算12個月
實際列入計算期間
114年4月10日 114年3月~113年4月
(12個月)
114年3月~114年1月
(僅計算3個月,宣導期後開始計算)
114年10月9日 114年9月~113年10月
(12個月)
114年9月~114年1月
(僅計算9個月,宣導期後開始計算)
115年2月2日 115年1月~114年2月
(12個月)
115年1月~114年2月
(12個月)

四、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台灣彩券客服部(市話:0800-024-999、手機:0809-077-168),或與所屬業務代表聯繫。



 

 

 

 回上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