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電腦型彩券經銷商申請註銷/終止與立即型彩券經銷商共同銷售處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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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電腦型彩券經銷商註銷/終止與立即型彩券經銷商共用銷售處所時,電腦型彩券經銷商應填寫『「電腦型彩券經銷商終止與立即型彩券經銷商共用銷售處所」申請暨註銷表』並交予所屬業務服務代表,經業務服務代表確認該共同銷售處所立即型彩券經銷商符合「近3個月(申請當月不算,以申請當月往前計算3個月)為共同銷售處所之立即型經銷商,且未有查核輔導紀錄」之條件後,方得受理申請終止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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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自電腦型彩券經銷商申請註銷/終止日起逾一個月,如共同銷售處所立即型彩券經銷商仍未辦理相關作業(如註銷共同銷售處所、與電腦型經銷商進行協商或提出申訴)者,本公司將依據電腦型彩券經銷商之申請,逕行註銷/終止立即型彩券經銷商與電腦型彩券經銷商共同銷售處所之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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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不受理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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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電腦型彩券經銷商申請註銷/終止日起一個月內,如共同銷售處所立即型彩券經銷商辦理相關作業(如註銷共同銷售處所、與電腦型經銷商進行協商或提出申訴)者,對於電腦型彩券經銷商所提出之終止申請案本公司將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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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所屬業務服務代表或與台灣彩券客服部(市話:0800-024-999、手機:0809-077-168)聯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