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腦型彩券經銷商遴選報名QA(更新)

112年02月18日發布
112年03月17日更新


一、 報名方式
  Q: 如何報名?何時開始報名?
  A: 申請人應於民國112年3月6日(一)起至112年4月7日(五)期間至台灣彩券官網「電腦型彩券經銷商遴選報名」登錄相關資料後,下載列印已填妥資料之電腦型彩券經銷商報名申請書及相關附表;或在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各分行購買「第5屆公益彩券電腦型彩券經銷商遴選簡章」(簡章工本費每份新臺幣50元整),並檢附相關申請文件郵寄至新莊五工郵局第188號信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彩券管理部」報名遴選,並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Q: 何時開始販售簡章?何時開始在台灣彩券官網登錄資料?
  A: 購買簡章及網路登錄資料日期均為112年3月6日(一)起。
  Q: 可以將遴選申請書影印使用嗎?
  A: 每份遴選簡章內的申請書都有獨立之匯款帳號,不得影印使用。
  Q: 可不可以請業代收件或親自送件到台彩?
  A: 報名方式僅接受書面郵寄報名並須寄送至指定郵政信箱,不受理親自送件或寄送至指定郵政信箱以外之地址。

二、 報名資格說明
(一) 設籍時間計算:
  Q: 設籍時間如何計算?
  A: 申請遴選之分區,須為戶籍所在地所屬分區且於112年3月6日前設籍屆滿12個月;若未設籍滿12個月者,以111年3月6日所設籍之戶籍所在地所屬分區報名。
   
例如: 小明111年3月7日至112年3月6日設籍於臺北市文山區滿一年,則可申請遴選之分區為臺北市文山區。
小華111年3月6日設籍於高雄市三民區,112年2月1日轉設籍於臺北市文山區,則可申請遴選之分區為高雄市三民區。
  Q: 設籍須滿一年以上,如果不滿一年怎麼處理?
  A: 若未設籍滿 12 個月者,應以 111 年3 月 6 日所設籍之戶籍所在地所屬分區遴選。
(二) 申請人須年滿18歲
  Q: 有關申請人須年滿18歲之計算,基準日為何?
  A: 申請人於報名開始日(112年3月6日)需年滿18歲,即民國94年3月6日(含)前出生。
  Q: 申請年齡改為18歲,會增加多少申請人?對申請人中籤率的影響是?
  A: 依第4屆遴選經驗,未滿20歲但已結婚之人參與第4屆公益彩券經銷商遴選者僅占極少部分。因今年民法成年年齡修改為18歲,可能增加申請人數,惟因仍有其他限制(如不得具有在學學生身分),故評估不致產生太大影響。
(三) 具完全行為能力:
  Q: 何謂具完全行為能力?
  A: 即年滿18歲且未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
(四) 能親自在場銷售:
  Q: 親自在場銷售如何認定?
  A: 依測驗結果認定。
(五) 在學學生:
  Q: 經銷商不得為在學學生,何謂在學學生的定義?
  A: 指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研究所以下各級學校學生,不包含推廣教育及在職進修研究所以上系所。
  Q: 請問博士生可以參加報名嗎?
  A: 非推廣教育或在職進修之博士生、碩士生,均不得參與本次遴選。
  Q: 請問112年6月科技大學畢業,符合身障資格,是否可抽籤? (更新)
  A: 本次遴選是以遴選開始日即112年3月6日為基準日,申請人報名時須符合相關積極條件(例如年滿18歲、具備身心障礙資格、原住民或低收單親家庭資格)及消極條件(不得為限制行為能力人、5年內有特定犯罪記錄、為學生或公務員等),如報名時不符合相關條件,不得參與本次遴選。
(六) 公務員
  Q: 在捷運局、郵局等,為身心障礙者所提供一年一聘的就業機會等職務,屬公務人員嗎?
  A:
(1) 公務員之認定依刑法第 10 條規定,依法令服務於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以及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或受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委託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之公共事務者,均屬於公務員。
(2) 公務單位的約聘人員身分仍可參加遴選,但中籤後僅能擇一擔任。如未放棄約聘工作,經遴選為經銷商後始發現者自動喪失獲選資格,已簽約後始發現者,立即取銷經銷商資格。
  Q: 退休公務人員是否可參加遴選?
  A: 退休之公務員已不具公務員身分,可參加遴選。
(七) 其他
  Q: 現行電腦型彩券經銷商業績良好的,可否保留部份名額直接轉為第5屆電腦型彩券經銷商?
  A: 符合公益彩券經銷商申請資格之申請人,約有200萬人,為維持公平性,循往例及依公益彩券發行條例第8條規定及財政部徵求公益彩券發行機構公告,發行機構應重新遴選經銷商,並有面試等工作能力鑑定之機制;經銷商銷售期間,自發行機構與其簽約日起,迄發行機構彩券發行期間屆滿止,期滿重新遴選。

三、 相關文件
(一) 「第一階段資格審查證明」:
  Q: 「第5屆公益彩券經銷商第一階段資格審查證明書」應該去何處申請?
  A: 申請「第5屆公益彩券經銷商第一階段資格審查證明書」可至戶籍所在地縣市政府辦理。各縣市辦理地點詳如「各縣市政府承辦窗口」附檔。申請人請確認請格式為第五屆表單。
  Q: 第一階段資格審查之審核方式與檢附方式為何?是否能跨區申辦? (更新)
  A: 第一階段資格審查由各縣市政府協助辦理,請民眾攜帶相關證明文件「親自」前往戶籍所在地指定單位辦理。是否能夠跨區申辦,則視各縣市政府分工而定,建議可以先洽縣市政府詢問。第5屆公益彩券經銷商第一階段資格審查證明書乙式二份,經由審查機關核章後,其中一份由申請人檢附於報名申請書,另一份由審查機關轉送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供其查對。
  Q: 資格審查證明表格用電腦輸入資料可以嗎?
  A: 可以
(二)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Q: 請問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在哪裡申請?要怎麼申請?
  A:
(1) 申請人不受戶籍地限制可於各直轄市、縣(市)警察局申辦(各縣市辦理地點詳如附檔)或至警政署「警察刑事紀錄證明網路申請系統」(https://eli.npa.gov.tw/E7WebO/index01.jsp)申辦。核發證明需2.5個工作天,但須向司法或軍法機關查詢者,不在此限。
(2) 申請人須準備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另須出示有相片之證件),驗畢退還。
  Q: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若要申請查詢區間,要從什麼時候開始查詢?
  A: 報名開始日(112年3月6日)前5年內,至少要包含107年3月7日起至申請日止之期間。
  Q: 請問申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是否一定要註記區間?
  A: 不用。建議申請無查詢區間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
  Q: 刑事案件之被告,是否影響參加遴選的資格?
  A: 依公益彩券管理辦法規定,申請人不得有曾犯偽造文書、偽造貨幣、偽造有價證券、侵占、詐欺、背信、賭博罪,經刑之宣告確定,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 5 年。倘目前僅係刑事案件被告未經刑之宣告確定並非犯罪行為人,不會影響參加遴選的資格,惟提出申請後刑之宣告確定犯前述犯罪時,該申請行為無效,經遴選為經銷商後始發現者,不予簽約及發給經銷證並自動喪失獲選資格,已簽約及發給經銷證後始發現者,立即停機或停止批購,並取消經銷商資格。
  Q: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是只需要一份嗎?(更新)
  A: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只需要一份。本遴選報名文件除第一階段資格審查證明在申請時有一式二份之外,其他證明文件均僅需準備一份。
(三) 戶籍謄本
  Q: 為何需要戶籍謄本?全戶或部份戶籍謄本有什麼不同?
  A:
(1) 為了要審核申請人之報名資格、確認申請人之戶籍地及設籍時間是否符合所申請遴選之分區規定。
(2) 依申請人報名身分類別檢附,身心障礙者或原住民(戶籍謄本可確認其原住民身分),僅需提供部份戶籍謄本(只要申請人的資料即可),低收入單親家庭需提供全戶戶籍謄本。
(3) 全戶或部分戶籍謄本,不得記事省略。
  Q: 戶口名簿影本是否可當戶籍謄本正本使用? (更新)
  A: 依遴選簡章及相關公告,戶籍謄本須為112年1月3日以後請領之全戶或部份戶籍謄本正本,戶口名簿影本無法替代為戶籍謄本正本。但如為112年1月3日以後所請領之新式戶口名簿(甲式或丙式)影本是可以的。
  Q: 自然人憑證下載列印之電子戶籍謄本是否可行? (更新)
  A: 可以,但需為12年1月3日以後所下載列印的,並依身分類別提供全戶或部份戶籍謄本,且不得記事省略。
  Q: 關於遴選報名需檢附戶籍謄本,可否以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電子戶籍謄本替代? (更新)
  A: 可以,惟需注意:
(1) 新式戶口名簿請領日期/電子戶籍謄本列印日期:需為112年1月3日以後。
(2) 不得省略記事,需詳細記事。
(3) 新式戶口名簿依其內容及用途有4種,遴選報名僅接受”現住人口含詳細記事”或”現住人口含同一戶長非現住人口有詳細記事”。
  Q: 戶籍謄本只需要一份嗎?(更新)
  A: 除第一階段資格審查證明申請時為一式二份之外,其他證明文件均僅需準備一份。
(四) 身心障礙者之身心障礙證明
  Q: 身心障礙證明有效期限判別方式為何?(更新)
  A: 檢視身心障礙證明「有效期限」及「重新鑑定日期」欄位之日期是否為112年6月4日(含)以後。
  Q: 身心障礙證明「有效期限」及「重新鑑定日期」如果在112年6月3日(含)之前,能不能提出申請?(更新)
  A: 身心障礙證明「有效期限」及「重新鑑定日期」如果在112年6月3日(含)之前,均可申請參與本次遴選,惟須簽署切結書(切結書),如獲選為公益彩券電腦型彩券經銷商,須於簽約前提出有效期限更新或重新鑑定之身心障礙證明,如無法提出者,將不予簽約。
  Q: 身心障礙證明有效期限需為112年 6 月4日以後,那如有效期限為空白,是否符合資格?
  A: 符合資格。因有效期限空白代表永久效期之證明,但仍須提供身心障礙證明。
(五) 低收入單親家庭之證明:
  Q: 低收入戶單親家庭子女讀國中,須檢附在學證明嗎?
  A: 已滿18歲未滿25歲仍在學之子女,才需要檢附在學證明。
  Q: 低收入戶單親家庭子女就讀學分班可以申請嗎?
  A: 不可申請。社會救助法第五條之三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學校是指在國內就讀空中大學、大學院校以上進修學校、在職班、學分班、僅於夜間或假日上課、遠距教學以外之學校。
  Q: 有關低收入單親家庭,如為隔代教養情形(祖父母扶養未滿18歲之孫子女、已滿18歲之身心障礙孫子女或已滿18歲未滿25歲仍在學之孫子女),是否符合低收入單親資格? (更新)
  A: 符合低收入單親之定義。為符合公益彩券協助弱勢就業之立法目的,如單獨由祖父或祖母扶養未滿18歲之孫子女、已滿18歲之身心障礙孫子女或已滿18歲未滿25歲仍在學之孫子女者,其態樣亦符合低收入單親之定義,可參與遴選。
(六) 報名保證金
  Q: 報名時不需要繳交保證金5萬元需要有什麼資格?
  A: 戶籍所在地縣市政府核定為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之申請人即可免繳保證金。
  Q: 不需要付保證金的人還需要附存摺影本嗎?
  A: 不需要。但需檢附 112 年度中低收入或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Q: 報名保證金何時退回?
  A: 將於電腦型彩券經銷商抽籤日後之5個營業日內,無論是否中籤,將報名保證金全額退還並給付利息(依存入時間至抽籤當日計算利息,利率以抽籤當日本行一個月定期存款牌告固定利率計算,元以下四捨五入)。
  Q: 保證金退還,是不是任何一個金融帳戶就可以?如果不是中國信託是否要扣手續費?
  A: 依申請人報名時所提供之金融機構存款帳戶影本,不一定要是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的帳戶(果不是中國信託帳戶,匯款手續費將由本行自行吸收。),惟請確認該帳戶為可正常使用的臺幣帳戶(非特定用途,如年金入帳使用或美金(外幣帳戶))
 
註: 若於報名時未檢附申請人存款帳戶或遭退匯時,須待補齊申請人正確存款帳戶資料後,於資料補齊後之次週最後一個營業日完成匯款作業。
  Q: 保證金退款帳戶只限定是申請人本人的嗎?(更新)
  A: 遴選保證金只會退回申請人本人帳戶,故須提供戶名為申請人本人之金融存摺帳戶影本。
(七) 同一戶籍地/同一通訊地址、電話等證明文件
  Q: 同一戶籍/通訊地址、電話應檢附何證明資料?
  A:
(1) 同一地址有5人(含)以上設籍人申請報名時,申請人應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該房屋所有權人/其配偶/其三親等內親屬為申請人時,應檢附房屋所有權狀影本,及申請人與房屋所有權人之親屬關係證明(申請人為房屋所有權人免附親屬關係證明)。
其餘申請人則應檢附經法院公證之租賃契約書影本。
(2) 同一通訊地址、行動電話、通訊地址市話有5人(含)以上填寫相同資料申請報名時,申請人應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該通訊地址有設籍證明、租賃契約書影本或該址房屋所有權人證明/其配偶/其三親等內親屬為申請人(親屬關係證明);
該行動電話、通訊地址市話所有權人證明/其配偶/其三親等內親屬為申請人(親屬關係證明)。
(3) 報名時未檢附有效文件或未於補件截止時間內補正者,視為不合格件,本行亦不另行通知。若經遴選為經銷商後始發現者,自動喪失獲選資格,已簽約及發給經銷證後始發現者,立即取銷經銷商資格。
  Q: 戶籍所在地同一地址若設籍超過5人(含)以上設籍人申請報名,若戶籍地之房屋是向他人承租,但是當時簽訂的租賃契約沒有公證該怎麼辦?
  A: 請協同房東並攜帶雙方的國民身分證及印章,房東要帶房屋權利證明文件(如權狀,並備影本1份存卷)、房屋稅單(須最近1期,並備影本1份存卷)至法院辦理公證。
  Q: 報名申請書的行動電話是必填欄位嗎?
  A: 是,申請人填寫報名申請書時,務必留下本人在使用的行動電話,以利後續報名資料審核。若有需補件時,能即時透過手機簡訊通知,保障本人權益。
  Q: 我沒有行動電話,可以申請嗎?
  A: 可以申請,但要能確定留下可以聯絡本人的市話及戶籍或通訊地址,以利後續作業。
(八) 文件有限時間說明
  Q: 各個提交的申請文件之有效時間為何?
  A:
(1) 第5屆公益彩券經銷商第一階段資格審查證明書:民國112年1月3日以後,經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核發之證明。
(2)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民國112年1月3日以後請領之戶籍所在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至少要包含107年3月7日起至申請日止之期間)
(3) 部份戶籍謄本:民國112年1月3日以後請領之部分戶籍謄本(不可記事省略)。
(4) 全戶戶籍謄本:民國112年1月3日以後請領之全戶戶籍謄本(不可記事省略)。
(5) 身心障礙證明:戶籍所在直轄市、縣(市)政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應提出有效期限為112年6月4日(含)以後之身心障礙證明。
(6) 低收入戶證明: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核發之112年度低收入戶證明。
(7) 在學證明:低收入單親家庭子女年滿18歲、未滿25歲者之在學證明文件。
(8) 中低收入戶證明: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核發之112年度中低收入戶證明。
(九) 照片要幾張?(更新)
    報名電腦型彩券經銷商遴選無需照片。
若要同步報名傳統型彩券及立即型彩券經銷商則需檢附一張1年內正面脫帽2吋彩色證件照,不得使用生活照,照片務必清晰。

四、 申請進度查詢
  Q: 申請進度何時開放查詢?
  A: 本行將在民國112年3月13日起於本行彩券管理部網站或台灣彩券網站開放申請進度查詢,若資料不完全者需補件,請申請人於補件截止日(112年4月18日)前完成補正。

五、 補件通知
  Q: 若申請資料需補件,會有相關的通知嗎?
  A:
(1) 申請人應繳交足額遴選處理費與報名保證金,未繳交、繳交不足者,經通知仍未補足者,本行視為不合格件將不予受理。
(2) 申請人應將報名申請書表內之所有欄位填寫清楚並檢附所需之相關證明文件或單據。如有填寫不實、不清楚或資料不完全者,本行將發送手機簡訊或電話通知補件,而未辦理補正者,本行將不予受理。
(3) 補件截止日為民國112年4月18日,以郵戳為憑。但若因郵件延誤,使得補寄資料無法在民國112年4月21日補件寄達截止日前寄達者,則視為不合格件,本行將不予受理。
  Q: 如果補件期滿,但沒有補件會再通知嗎?
  A: 不會。逾期未補件則視為不合格件,本行將不予受理。

六、 抽籤相關
(一) 抽籤日期、地點
  Q: 何時開始抽籤?地點為何?
  A:
(1) 抽籤日期:民國112年5月31日(三)
(2) 時間:上午9時開始
(3) 地點:臺灣大學綜合體育館(臺北市羅斯福路四段一號)
(二) 抽籤結果查詢
  Q: 抽籤結果何時開放查詢?
  A: 本行將在民國112年6月2日起於本行彩券管理部網站及台灣彩券網站開放符合抽籤資格查詢。
(三) 中籤通知
  Q: 中籤通知何時開始寄送?
  A: 本行將在民國112年6月6日寄發正、備取中籤暨測驗通知單。
  Q: 這次抽中籤可以營業幾年?
  A: 第5屆可經營時間為113年到122年,合計10年。
  Q: 中籤通知單是寄戶籍地址或通訊地址?
  A: 中籤暨測驗通知單寄通訊地址,請申請人於填寫報名申請書時,務必留下可收信件之通訊地址。
  Q: 中籤通知未收到是否補寄?
  A: 可於112年6月2日起至本行彩券管理部網站或台彩官網查詢抽籤結果,如須補發請進線台灣彩券客服部。
(四) 中籤通知內容
  Q: 中籤通知單的通知內容為何?
  A: 本行將在民國112年6月6日寄發正、備取中籤暨測驗通知單。
除通知中籤外,通知單上亦記載報到及測驗之時間與地點,中籤人務必依照規定之日期及時間至指定之地點辦理報到並接受測驗。無法於指定時間到場報到及進行測驗者,需事先向台灣彩券客服部申請改期並經其同意,如未依規定完成請假程序並依更改日期完成測驗者,本行得取銷其中籤資格,申請人不得有任何異議。

七、 測驗相關
(一) 測驗時間、地點及方式
  Q: 如果指定之測驗日期無法前往測驗,會被取銷資格嗎?
  A: 中籤人須於本行發出之中籤暨測驗通知單所載日期及時間至指定之地點辦理報到並接受測驗。無法於指定時間到場報到及進行測驗者,需事先向台灣彩券客服部(市話請撥0800-024-999,手機請撥0809-077-168)申請改期並經其同意,如未依規定完成請假程序並依更改日期完成測驗者,本行將取銷其中籤資格。
  Q: 參加測驗時,如果經銷商本人不識字,可以以口試方式進行測驗嗎?
  A: 可以。惟親友不得陪同,亦不可代理測驗。若身體不便(例如:需要推輪椅等),本行將安排服務人員,由服務人員協同進行測驗。
  Q: 參加測驗時,如果經銷商本人是視障,是否有輔助設備?
  A: 如有需求,本行將安排服務人員,由服務人員協同以口試方式進行測驗。
  Q: 參加測驗時,如果經銷商本人是聾啞人士,是否有輔助設備?
  A: 若有需求,可向本行提出,將安排手語場次協助進行測驗。
(二) 可否親友陪同
  Q: 測驗時是否可以三等親內代理測驗?
  A: 中籤人需獨立完成所有測驗過程,親友不得陪同,亦不可代理測驗。若身體不便(例如:需要推輪椅等),本行將安排服務人員,由服務人員協同進行測驗。
(三) 測驗不合格之處理
  Q: 若測驗不合格有申訴的機會嗎?
  A: 測驗不合格者,通知單除通知不合格外,亦記載申請複查期限。
  測驗合格之後續
  Q: 測驗合格的後續為何?
  A: 測驗結果,符合標準者即具有電腦型彩券經銷商之資格。經扣除測驗不合格者,再依各區之原中籤順序,依序錄取為正、備取電腦型彩券經銷商。後續寄發測驗合格正、備取錄取通知單,及通知教育訓練時間及地點。

八、 教育訓練、店面規劃、簽約及營業之相關作業
  Q: 今年抽中臺北市經銷商且於臺北市開始營業,兩年後搬到新北市居住,可以改到新北市開店嗎?
  A: 經銷商不得跨區營業,須於原申請分區營業。
  Q: 原為臺北市經銷商,若新北市有經銷商不營業了,可以由臺北市搬去新北市繼續營業嗎?
  A: 不同區的經銷商名額不得互相流用,須於原申請分區營業。
  Q: 開店之最後期限為何?可以 12 月再租房子嗎,以避免浪費 9~12 月份(約四個月)的租金費用?
  A: 第5屆第一批遴選之正取電腦型彩券經銷商,若未於112年12月8日(含)前提出適合的銷售處所,經本行勘驗核可並完成簽約作業,且於112年12月29日(含)前完成裝機者,即自動喪失電腦型彩券經銷商資格。
  Q: 彩券店可否兼營其他項目,如刻印、修理鐘錶、小吃店等?
  A: 並未規定須專營彩券業務,故可與其他行業合營,但經銷商須申請獨資型態經營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該登記證之營業項目需包含公益彩券經銷業。
  Q: 有無提供對經銷商營業相關的教育訓練?
  A: 本行會對中籤且測驗合格之正取經銷商,舉辦開店教育訓練及產品教育訓練。
  Q: 每日之營業時間是否有限制?
  A: 規定營業時間:
每週一至週五 10:00∼11:30及13:30∼20:00
自由營業時間:
每週一至週五 7:00∼10:00、11:30∼13:30及20:00∼24:00
每週六及週日7:00∼24:00
  Q: 中國信託有提供哪些生財器具?那我們需自行準備哪些開店成本?
  A: 中國信託會提供已簽約之經銷商投注設備、負擔連線費用、各類電腦型彩券之選號單、紙捲。
開店成本依目前一般經銷商經營型態大約有:店租(含押金)、店內販售設備與裝潢、保全及錄影設備、廣告招牌、供消費者使用查閱資訊之電腦設備、申請營登代書費等。
  Q: 距學校 100 公尺詳細認定方式為何?
  A: 銷售處所門口中心點需距中小學(原則以中小學於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所登記之門牌地址)之大門口中心點直線距離一百公尺(含)以上。
  Q: 如果我是電腦型彩券經銷商,想找立即型彩券經銷商共同銷售處所,台彩有提供平台可以讓我們找到共同銷售處所的立即型彩券經銷商嗎?
  A: 是否共同銷售處所由經銷商間自由約定,電腦型經銷商可自行詢問立即型經銷商是否有共同銷售處所之意願。
  Q: 電腦型彩券經銷商的佣金如何計算?
  A:
(1) 銷售佣金:實際銷售彩券金額(扣除作廢彩券金額)百分之八,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
(2) 兌獎佣金:電腦型彩券經銷商依合約約定辦理各項彩券新臺幣(下同)5,000 元 以下獎項之兌獎,兌獎佣金每張彩券以 2 元計算,惟『Bingo Bingo 賓果賓果』,每張彩券代墊佣金為 0.5 元,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
  Q: 住院或洗腎沒有時間顧店怎麼辦?
  A: 經銷商本人若因其他要事不在營業場所,可事先向本行或台灣彩券申請代理人或雇員,由代理人或雇員代為管理,該代理人及雇員仍需遵守本行之相關規定。其中代理人與經銷商,至少應有一人在場。

九、 其他議題
  Q: 遴選電腦型彩券經銷商5,500家是如何計算?
  A: 依據第3屆及第4屆經營經驗,再根據收入資料(電腦型經銷商佣金收入、電腦型兌獎佣金收入、立即型兌獎佣金收入及共銷立即型租金)及成本資料(房租、用人、水電雜支、攤提設備成本等),估算出每家經銷商合理佣金收入後,規劃5,500家。
  Q: 為何遴選分區由 195 分區變為 159 分區?
  A: 將原先195分區之偏遠鄉鎮依行政區併入遴近分區,部份離島(綠島、蘭嶼、小琉球)併入本島,並將各鄉鎮之發展性及共同生活圈納入考量,將195 分區調整為 159 分區。
  Q: 網路上有一些團體表明可以協助經銷商建置及經營,請問這是合法的嗎?
  A: 本行僅委託台灣彩券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公益彩券電腦型彩券經銷商遴選,未曾委託或授權任何機構、團體代辦申請業務及協助建置和經營,申請人請勿任意將個人資料提供予他人代為申請,以免影響自身權益。如將經銷證轉讓、設質、出(租)借或以合作經營、共同出資等名義將經銷商權利轉讓予他人使用,經查證屬實者,將遭取銷經銷商資格。
  Q: 第5屆公益彩券?發行期間10年,在這期間是否會再辦經銷商遴選?
  A: 本行將視各分區正取經銷商缺額情形辦理遴選作業。
  Q: 經銷商本人死亡可以由其家人繼承經銷商資格嗎?
  A: 經銷商資格為一身專屬之權利,依法不得繼承,若經銷商本人死亡即會喪失經銷商資格。
  Q: 抽中電腦型彩券經銷商正取資格,因故放棄,是否可再申請立即型彩券經銷商? (更新)
  A:
(1) 在電腦型彩券經商遴選報名時,有同步勾選報名傳統型彩券及立即型彩券經銷商則於放棄電腦型正取資格後,會另行安排通知傳統型彩券及立即型彩券經銷商簽約,無需重新提出申請。
(2) 若未勾選同步報名傳統型彩券及立即型彩券經銷商,則於放棄電腦型彩券經銷商正取資格後,申請人需於傳統型彩券及立即型彩券經銷商遴選報名截止日(112年6月21日)前填寫報名申請書及並檢附相關文件提出申請,或於明年(113年)依遴選公告提出申請。
  Q: 可以同時擁有電腦型彩券經銷商和立即型彩券經銷商二種身分嗎? (更新)
  A: 依財政部111年3月21日台財庫字第11103643900號公告,經銷商僅得就傳統型彩券及立即型彩券經銷商或電腦型彩券經銷商擇一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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