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為強化立即型彩券經銷商管理機制,以保障積極經營之立即型彩券經銷商權益及其佣金收入,修正「第五屆公益彩券經銷商遴選及管理要點」部分條文,已於115年8月14日台財庫字第11500063220號函獲財政部同意備查,並於115年9月9日公告修正「第五屆公益彩券經銷商遴選及管理要點」對照說明,條文對照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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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條文 |
修正後規定 |
修正前規定 |
| 第34點 |
立即型彩券經銷商連續三個月以上無批購紀錄或六個月以上未親自到所屬受委託銷售機構批購者,經通知一個月內仍未進行批購,本行得停止批購,並取銷其立即型彩券經銷商資格、終止合約。 |
立即型彩券經銷商連續六個月以上無批購紀錄或十二個月以上未親自到所屬受委託銷售機構批購者,經通知一個月內仍未進行批購,本行得停止批購,並取銷其立即型彩券經銷商資格、終止合約。 |
第46點 第10款 |
立即型彩券經銷商連續三個月以上無批購紀錄或六個月以上未親自到所屬受委託銷售機構批購,經通知一個月內仍未進行批購者。 |
立即型彩券經銷商連續六個月以上無批購紀錄或十二個月以上未親自到所屬受委託銷售機構批購,經通知一個月內仍未進行批購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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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因應修正「第五屆公益彩券經銷商遴選及管理要點」第34點及第46點第10款規定,為讓立即型彩券經銷商熟悉新規定,並對宣導期批購期間計算方式有所了解,相關說明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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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宣導期間:115年10月1日(四)~116年3月31日(三)。 |
| 2. |
實施日期:自116年4月1日(四)起,依修正後之前述規定,重新計算立即型彩券經銷商無批購紀錄或未親自批購之期間。 |
| 3. |
即日起至116年3月31日(三)止,宣導期間仍以「第五屆公益彩券經銷商遴選及管理要點」第34點及第46點第10款修正前規定,計算立即型彩券經銷商連續六個月以上有無批購紀錄或十二個月以上是否親自批購,若有違反前述規定者,依規定本行得取銷經銷商資格並終止合約。 |
| 範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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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份 |
115/8 |
115/9 |
宣導期間 |
116/4 |
| 115/10 |
115/11 |
115/12 |
116/1 |
116/2 |
116/3 |
| 範例一 |
完成批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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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通知一個月仍未完成批購 |
取銷經銷商資格 |
| 範例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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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批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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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計算批購期間 |
| 範例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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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簽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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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計算批購期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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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台灣彩券客服部(市話:0800-024-999、手機:0809-077-168),或與所屬業務代表聯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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