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為強化立即型彩券經銷商管理機制,以保障積極經營之立即型彩券經銷商權益及其佣金收入,故修正「第五屆公益彩券經銷商遴選及管理要點」部分條文,已於115年8月14日台財庫字第11500063220號函獲財政部同意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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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第五屆公益彩券經銷商遴選及管理要點第36點及第46點第10款修正條文對照表」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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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條文 |
修正後規定 |
修正前規定 |
| 第34點 |
立即型彩券經銷商連續三個月以上無批購紀錄或六個月以上未親自到所屬受委託銷售機構批購者,經通知一個月內仍未進行批購,本行得停止批購,並取銷其立即型彩券經銷商資格、終止合約。 |
立即型彩券經銷商連續六個月以上無批購紀錄或十二個月以上未親自到所屬受委託銷售機構批購者,經通知一個月內仍未進行批購,本行得停止批購,並取銷其立即型彩券經銷商資格、終止合約。 |
第46點 第10款 |
立即型彩券經銷商連續三個月以上無批購紀錄或六個月以上未親自到所屬受委託銷售機構批購,經通知一個月內仍未進行批購者。 |
立即型彩券經銷商連續六個月以上無批購紀錄或十二個月以上未親自到所屬受委託銷售機構批購,經通知一個月內仍未進行批購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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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檢附修正後「第五屆公益彩券經銷商遴選及管理要點(另開視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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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台灣彩券客服部(市話:0800-024-999、手機:0809-077-168),或與所屬業務代表聯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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