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公益彩券電腦型彩券經銷商財物損失防範計畫補助方案申請辦法

114年4月1日發布


主旨:

114年度公益彩券電腦型彩券經銷商財物損失防範計畫補助方案申請辦法
 
公告事項:
一、 目的:
為強化公益彩券電腦型彩券經銷商銷售處所的安全性,並嚇阻不肖人士將行動不便的經銷商視為目標,減少經銷商遭搶奪的風險,114年度將補助電腦型彩券經銷商(下稱經銷商)新臺幣(以下同)6,000元裝設銷售處所內之監視錄影安全設備、保險箱或保全系統等設備,特擬訂此補助申請辦法。
二、 申請時間:
114年6月1日至114年6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 申請資格:
凡符合以下規定之經銷商均可提出申請。
(一) 於本案申請截止日前無自動喪失資格、自願放棄或違反「第五屆公益彩券經銷商遴選及管理要點」遭取銷經銷商資格等情事之經銷商。
(二) 未受領「113年度公益彩券電腦型彩券經銷商裝設監視錄影安全設備補助方案」補助者。
四、 補助金額及人數:
(一) 補助金額:最高補助費用以6,000元為上限,實際裝設費用若低於6,000元者,以實際裝設金額補助。
(二) 補助人數:本案預估補助140人,若於申請截止日(114年6月30日)前申請人數低於補助人數,則符合申請資格之經銷商均給予補助;若申請人數超過補助人數,則採抽籤方式決定補助對象,抽籤方式及結果將另行公告。
五、 申請說明:
(一) 經銷商於設備安裝完成後,應通知所屬業代實地勘查並確認。
(二) 經銷商應備妥(A)【114年公益彩券電腦型彩券經銷商財物損失防範計畫補助 簽收收據】、(B)【裝置照片】、(C)【112年7月28日以後開訖發票】後,交由業代進行初步審核所需文件是否完備。
(三) 經銷商所檢附發票相關規定如下:
1. 各類型發票:
(1) 三聯式發票:檢附開立經銷商商號及統一編號之收執聯(正本)或存根聯(影本)。
(2) 二聯式發票:檢附開立經銷商姓名之收執聯(正本)或存根聯(影本)。
(3) 電子發票:須開立經銷商之統一編號。
2. 上述發票應記載品名、數量、單價及總價(以清單佐證者得免逐項記載)。
3. 如發票為影本,應加蓋原開立者之發票章,由經手人註明無法提出原發票之原因並簽名,以茲證明。
4. 如檢附之發票為感熱紙型式,須將發票號碼手抄於申請單或另檢附影本供參。
5. 檢附資料如有修改,應由原出具者於更正處簽章,惟總價書寫錯誤者,應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規定另行開立。
六、 注意事項:
(一) 經銷商提供之申請資料,如經審核發現不實,將喪失補助資格。
(二) 同一經銷商不得重複申請,一經發現,將取消補助資格。
(三) 經銷商購置設備需確實裝置於現行銷售處所,若與現址不符,將取消補助資格。
(四) 經銷商需檢附照片兩張(4 x 6吋),照片拍攝範圍應包含投注站整體店面及申請補助之監視錄影安全設備、保險箱或保全系統等設備。
(五) 經銷商所提供之發票及相關證明文件,需為裝設監視錄影安全設備、保險箱或保全系統設備公司所開立且確實用於銷售處所,如有不實將追回補助,若涉及刑事犯罪將依法訴追,同時不得再申請公益彩券經銷商照顧方案其他補助。
(六) 申請財物損失防範計畫補助之經銷商,經審核通過核發補助金額後,台灣彩券將於次年度寄發扣繳憑單予經銷商本人。
七、 撥款方式:
申請通過並完成必要程序後,將以投注機訊息通知申請補助之經銷商,補助款將撥至經銷商之彩券約定帳戶。
八、 附件:
「114年度公益彩券電腦型彩券經銷商財物損失防範計畫補助 簽收收據」下載
「114年度公益彩券電腦型彩券經銷商財物損失防範計畫補助 簽收收據」(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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